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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四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四年,太平大里饑。」

崇禎五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五年冬,河曲饑,人相食。」

崇禎六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六年春,芮城縣絳州饑,斗米銀六 錢。夏,蒲州無麥。」

崇禎七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七年,太平、蒲縣、安邑、萬泉、絳州陽 城、隰州垣曲、蒲州饑,人相食。」

崇禎八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八年,萬泉、安邑、聞喜大饑,人相食。」 按《福建通志》,崇禎八年,壽寧縣竹生米,秋成,禾稼大 歉。

崇禎九年,饑。

按《江西通志》:「崇禎九年,南昌及各府大饑,米穀騰踴, 鄉城爭相搶奪,巡撫解學龍禁之弗得,後殺數人方 止,府縣戒嚴。」

按《福建通志》:「崇禎九年四月,大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九年,聞喜、絳州夏縣饑。是年正月, 聞喜人相食,撫院題奏援入疏內,發帑二萬,遣中官 同撫院賑濟。」

崇禎十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年,文水饑。」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年,處州大饑。」

崇禎十一年,曲陽饑,恭城豐。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一年,陽曲大饑,斗米銀七錢。」 按《廣西通志》,崇禎十一年戊寅,恭城縣禾秀兩岐,大 豐。

崇禎十三年,饑。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三年,大饑,人相食。」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三年,自六月不雨至八月,蝗大 饑,群盜蜂起,人相食,草根木皮俱盡。益都、沂水、臨淄、 昌樂、蒙陰,斗粟二千文,奇荒,連歲斗米萬錢。土寇蜂 起,路無行人,男女不生育,尤為奇變。泗水縣全屬俱 見火光,大饑,赤地千里,土寇四起。」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三年,襄垣大饑。」

按《馬邑縣志》,「崇禎十三年,歲大饑,升米值銀一錢二 分。」

按《澤州志》:「崇禎十三年,夏無麥,秋無禾,人相食,骸骨 遍野。」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三年秋,全陝大旱饑。十月,粟價 騰踴,日貴,一日斗米三錢,至次年春,十倍其值,絕糶 罷市,木皮石麪皆食盡,父子夫婦相割啖,道殣相望, 十死八九。」

按《江西通志》:「崇禎十三年夏,大水,民饑。」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三年,鄖陽大饑。」

崇禎十四年,饑,陝西熟。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四年,大饑疫,人相食。」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四年,城武大饑疫,村絕人煙,麥 熟無主,鼠生遍野,白晝往來,見人不避,嗣是城屢破。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四年春大饑。自十三年大饑,到 處木皮草根剝掘既盡,復食人,至有父子夫婦兄弟 相食者。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四年,汝寧春大饑,夏大疫,人相 食。」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四年夏,大熟。」

崇禎十五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五年六月,陽曲文水饑,斗米銀 七錢。」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五年,嘉興大饑,斗米四錢,道殣 相望。」

皇清

康熙三十一年

九月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傅繼祖、席喇達瑚」、

戴通:「聞西安所屬驛站凋敝,可交該督撫整頓之。彼土民生,近日情形,比前如何﹖田禾收穫豐歉?如何﹖秋麥已播種乎﹖?抑猶未也?可令詳明踏看來奏。」

康熙四十六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馬齊等江浙被旱災事,王然於六月二

十八日具奏,「邵穆布於七月初十日具題,伊等題報之後,有雨無雨,著問江南浙江大小諸臣,或有伊等家信,或問之南方來人,著即陳奏,雖有錯誤,亦不較也。至江西、湖廣兩省雨水米穀何如,亦著問明與九卿所議,另具摺來奏。江西、湖廣雨水調和,米穀有收,尚無妨礙,倘雨水不調,關係甚大,不可不預為籌畫」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