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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歉部總論

《春秋》四傳。

《隱公六年》

《左傳》:「冬,京師來告饑。公為之請糴於宋、衛、齊、鄭,禮也。」

告饑不以王命,故傳言「京師」而不書於經也。雖非王命,而公共以稱命,己國不足,旁請鄰國,故曰「禮也。」

《桓公三年》

《春》《秋》冬有年。

《公羊傳》:「有年」何以書?以喜書也。《大有年》何以書?亦以 喜書也。此其曰「有年」何?僅有年也。彼其曰「大有年何? 大豐年也。」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

僅,猶劣也。謂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恃,賴也。

《穀梁傳》:「五穀皆熟,為有年也。」

《凡書》「有年」者冬,五穀畢入,計用豐足,然後書之。不可繫以日月,故例時也。

《胡傳》,舊史,災異與慶祥並記,故有年。《大有年》得見於 經。若舊史不記,聖人亦不能附益之也。然十二公多 歷年,所務農重穀,閔雨而書雨者,豈無豐年而不見 于經?是仲尼于他公皆削之矣。獨桓有年,宣、大有年, 則存而不削者,緣此二公獲罪于天,宜得水旱凶災 之譴,今乃有年,則是反常也,故以為異,特存耳。然則 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國十有八年,獨此二年書「有年」, 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此一事也,在不 修《春秋》,則為慶祥,君子修之則為變異,是聖人因魯 史舊文,能立興王之新法也。「有年」、「大有年」,先儒說經 多列于慶瑞之門,至程氏發明奧旨,然後以為記異, 此得于意言之表者也。

大全伊川曰:「記異也。異,反同者也。大常為同,小變為異。每歲凶饉,此有年則為異矣。」

《宣公十六年》

《春》「《秋》冬,大有年。」

《穀梁傳》:「五穀大熟,為大有年。」

《胡傳》程氏曰:「《大有年》,記異也。旱乾、水溢、饑饉荐臻者, 災也。山崩、地震、彗孛飛流者,異也。景星、甘露、醴泉、芝 草、百穀順成者,祥也。《大有年》,上瑞矣,何以為記異乎? 凡災異慶祥,皆人為所感,而天以其類應之者也。人 事順于下,則天氣和于上。宣公弒立,逆理亂倫,水、旱、 螽蝝、饑饉之變相繼而作,史不絕書,宜也。獨於是冬」 乃「大有年」,所以為異乎?夫「有年」、《大有年》一耳。古史書 之則為「祥」,仲尼筆之則為「異」,此言外微旨,非聖人莫 能修之者也。

《襄公二十有四年》

春、秋、冬,大饑。

《穀梁傳》:「五穀不升為大饑,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 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 不升謂之大侵。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臺榭不塗,弛 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祀,此大侵 之禮也。」

禮記

《樂記》

天地之道,風雨不節則饑。

管子

《八觀》

粟行於三百里。

賦重則粟賤,故人遠行而糶之。或遠人來糴也,

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于四百里,則國無二年之積 粟;行于五百里,則眾有饑色。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 《小凶》。

三分常稼而亡其一,時有凶災故也,故謂「小凶。」

《小凶》「三年而大凶。」

《比》三年不熟,故曰「大凶」 也。

「大凶」,則眾有大遺苞矣。

時既大凶,無復畜積,雖相賑濟,但苞裹升斗,以相遺也。

什一之師,什三毋事,則稼亡三之一。

師,法也。什一而稅,《周禮》之通。今乃什三而稅,無事于舊稼,亡三之一也。師,師役也,謂興師役一分,則相違者眾而為三分,是十分中有三分無事農之人,而亡稅三之一矣。

《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蓋積也,則道有損瘠矣。

既已亡三之一,又無《故積》,則道之人有毀損羸瘠者也。

「《什一》之師,三年不解,非有餘食也,則民有鬻子」矣。

既師什一,三年而不解,此當有餘食,而不餘,則以遇歲凶故也。所以人有鬻子者,績按:別本注:「什三之稅,三年不解弛。」 若非蓄積有餘,不遇歲凶,則民必鬻子矣。若連師三年不解,比于小凶三年。

墨子

《七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