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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貞元六年夏,淮 南、浙西、福建道疫。」

憲宗元和元年大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和元年夏,浙 東大疫,死者大半。」

文宗太和六年大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和六年春,自 劍南至浙西,大疫。」

按《冊府元龜》,「太和六年五月庚申詔曰:朕聞王者之 理天下,一物失所,興納隍之咎;一失不獲,歎時予之 辜。雖饑疫凶荒,國家代有,而陰陽祲沴,儆戒朕躬。自 諸道水旱害人,疫疾相繼,宵旰罪己,興寢疚懷,屢降 詔書,俾副勤恤,發廩蠲賦,救患賑貧,亦謂至矣。今長 吏申奏,札瘥猶甚,蓋教化未感於蒸人,精誠未格於 天地。法令之或爽,官吏之或非,百姓稱冤,稅役多弊, 姦贓未去,農業失時,有一於茲,皆傷和氣。並委內外 文武常參官一一條疏,各具所見聞奏,必當親覽,無 憚直言。其諸道應災荒處疾疫之家,有一門盡歿者, 官給凶具,隨事瘞藏。一家如有口累疫死一半者,量 事與本戶稅錢,三分中減一分,死一半已上者,與減 一半本戶稅。其疫未定處,並委長吏差官巡撫,量給 醫藥,詢問救療之術,各加拯濟,事畢條疏奏來。其有 一家長大者皆死,所餘孩稚十二至襁褓者,不能自 活,必致夭傷,長吏勒其近親收養,仍官中給兩月糧, 亦具都數聞奏。江南諸道,既有凶荒,賦入上供,悉多 蠲減。國用嘗限,或慮不充宗廟切急所須外,所有舊 例市買貯備雜物,一事已上,並仰權停,待歲熟時和, 則舉處分。」於戲!朕自臨御,于今七年,兢兢乾乾,不敢 自逸。而沖昧寡德,未能燮調。艱旱水災,或罹於藩郡; 夭亡疾苦,或害於生人。悼於厥心,省己自責。其州府 長吏,各奉詔條,勉加拯卹。

開成五年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成五年夏,福、 建、台、明四州疫。」

懿宗咸通十五年疫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通十五年,宣、 歙、兩浙疫。」

昭宗大順二年疫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順二年春,淮 南疫,死者十三四。」

景福元年疫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吳太祖世家》。 「景福元年五月,士卒大疫。」

太祖乾德元年疫

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元年秋七月癸亥,湖南疫,賜 行營將校藥。」

太宗淳化五年疫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五年六月,都城大疫,分遣醫 官煮藥給病者。」

至道二年江南頻年多疫疾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真宗咸平六年疫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六年五月癸丑,京城疫,分遣 內臣賜藥。」

大中祥符三年疫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三年夏四月乙卯,陝西 民疫,遣使齎藥賜之。五月壬午,以西涼覓諾族瘴疫, 賜藥。」

仁宗皇祐元年疫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元年二月戊辰,以河北疫,遣 使頒藥。秋七月己未,詔諸州歲市藥以療民疾。」 皇祐四年疫。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諸路疫,并征 徭科調之煩,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親民官條陳救卹 之術以聞。」

至和元年疫

按《宋史仁宗本紀》:「至和元年春正月壬申,碎通天犀, 和藥以療民疫。」

嘉祐五年疫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五年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 選醫給藥以療之。」

哲宗紹聖元年疫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夏四月庚戌,詔有司具 醫藥治京師民疾。是歲,京師疫。」

徽宗大觀三年江東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炎元年三月。 「金人圍汴京,城中疫死者幾半。」

紹興元年大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