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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政,庶望有補。其輿服制度有踰侈長飾者,皆宜損省。

郡縣,務存儉約,申明舊令,如永平故事。」

永壽二年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壽二年十二月,「京師地震。」 永壽三年,「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秋七月,河東地裂。」按《五 行志》:「三年七月,河東地裂。時梁皇后兄冀秉政,桓帝 欲自由,內患之。」

延熹元年地裂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元年秋七月己巳,雲陽地 裂。」按《五行志》,「延熹元年七月己巳,左馮翊雲陽地 裂。」是時上寵恣中常侍單超等。

延熹四年,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四年六月,京兆、扶風及涼 州地震。」

延熹五年,京都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五年五月乙亥,京師地震,詔公 卿各上封事。」按《五行志》,「五年五月乙亥,京都地震。」 是時桓帝與中常侍單超等謀誅除梁冀聽之,並使 用事專權。又鄧皇后本小人,性行無恆,苟有顏色,立 以為后。後卒坐執左道廢,以憂死。

延熹八年六月,地裂。九月,地震。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八年五月丙辰,緱氏地裂。」按 《五行志》。「八年九月丁未,京都地震。」

永康元年五月地裂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康元年五月丙申,京師及上 黨地裂。」按《五行志》,「永康元年五月丙午,雒陽高平 永壽亭、上黨泫氏地各裂。」是時朝臣患中常侍王甫 等專恣。冬,桓帝崩。明氏、竇氏等欲誅常侍、黃門,不果, 更為所誅。

靈帝建寧四年地震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四年春二月癸卯,地震。五 月,河東地裂。」按《五行志》,建寧四年二月癸卯,地震。 是時中常侍曹節、王甫等皆專權。五月,河東地裂十 二處裂,合長十里百七十步,廣者三十餘步,深不見 底。

熹平二年六月北海地震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熹平六年冬十月辛丑,京師地震。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元年地震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光和元年夏四月丙辰,地震。」 按《五行志》,「光和元年二月辛未,地震。四月丙辰,地震。」 靈帝時宦者專恣。

光和二年三月,京兆地震。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三年,酒泉地震。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三年六月,地震,涌水出。」按《五 行志》,三年,「自秋至明年春,酒泉表氏地八十餘動,涌 水出。城中官寺民舍,皆頓縣易處,更築城郭。」

獻帝初平二年地震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初平二年六月丙戌,地震。 初平四年,地震。」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四年冬十月辛丑,京師地震。十 二月辛丑,地震。」

興平元年地震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興平元年夏六月丁丑,地震。戊 寅,又震。」

建安十四年地震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建安十四年冬十月,荊州地震。」

後主炎興元年蜀地震

按《蜀志·後主傳》,不載。 按《晉書?五行志》,蜀劉禪炎興 元年,蜀地震。是時宦人黃皓專權。按司馬彪說,「閹官 無陽施,猶婦人也。」皓見任之應,與漢和帝時同事也。 是冬,蜀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