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6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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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而不沒者,則大風駕湖水而來,田廬頃刻而盡,村 落名之曰「湖翻。」農人皆相與結隊往淮南趁食,于太 湖買舟百十餘所,載數千人同往。甫至湖心,大風驟 至,悉就溺死。又有千餘人渡揚子江,濟者同日亦沈 於江,「淨慈」、「靈隱」皆停堂,客僧數百,皆渡江還浙東內。 四僧偶別門徒,至中途忘攜雨具,還取之。至江干則 渡舟解維矣,方悵然自失。舟至中流,亦為風浪所覆。 四僧幸而得免,豈非所謂「劫數」者耶?

《金史臘醅傳》:「世祖既沒,肅宗襲節度使,麻產據直屋 鎧水,繕完營堡,招納亡命,杜絕往來者,恃陶溫水民 為之助,招之不聽,使康宗伐之。是歲,白山混同江大 溢,水與岸齊。康宗自阿鄰岡乘舟至於帥水,舍舟沿 帥水而進,使太祖從東路取麻產家屬,盡獲之。」 《劉瑋傳》:「瑋擢戶部尚書。時河決於衛,自衛抵清、滄皆 被其」害。詔兼工部尚書往塞之。或謂:「天災流行,非人 力所能禦,惟當徙民以避其衝。」瑋曰:「不然。天生五材, 遞相休王。今河決者,土不勝水也。俟秋冬之交,水勢 稍殺,以漸興築,庶幾可塞。」明年春,瑋齋戒禱于河,功 役齊舉,河及復故,召還增秩。

《移剌溫傳》:「溫歷永定、震武、崇義節度使,移臨海軍。州 治近水,秋雨,水潦暴至城下,城頗決,百姓惶駭,不知 所為。溫躬督役夫繕完之,雖臨不測,無所避。僚屬或 止溫,溫曰:『為政疵癘,水泛溢為災,守臣之罪,當以此 身為百姓謝,雖死不恨』。」

《宗敘傳》宗。除河南路統軍使。河決李固渡,分流曹、 單之間,詔遣都水監梁肅視河決。宗敘言:「河道填淤 不受水,故有決溢之患。今欲河復故道,卒難成功,幸 而可塞,它日不免決溢山東,非曹、單比也。沿河數州, 驟興大役,人心搖動,恐宋人乘間扇誘,搆為邊患。」梁 肅亦請聽兩河分流,以殺水勢,遂止不塞。

《高德基傳》:「大定三年,以察廉治狀不善,下遷同知北 京路都轉運使事。是年秋,土河泛溢,水入京城。德基 遽命開長樂門,疏分使入御溝,以殺其勢,水不能為 害。」

《馬諷傳》:「諷遷雄州歸信令,境有河曰八尺口,每秋潦 漲溢,害民田,諷視地高下疏決之,其患遂息。」

《劉仲洙傳》:「仲洙調深澤令,縣近滹沱河,時秋成,水忽 暴溢,仲洙極力護塞,竟無害。」

《續夷堅志》:「甲辰、乙巳歲,廣寧夏五六月間,大陰晦,雷 雨環作,聲不斷。夜望閭山上,白氣直與海接,須臾下 雨,終夜不息。平明水沈村落,死者無限。大土崖高數 百尺,皆蕩為平土。下漫石,石上有臼痕,不知何代,為 岡厓所覆壓也。山顛龍𩰚處留跡數十,所印泥鱗甲 爪痕,有長五六十尺者,有長百餘尺者。意群龍聚𩰚 于此土人遭此大變。」

《金史康元弼傳》:「元弼為大理丞,大定二十七年,河決 曹、濮間,瀕水者多墊溺。朝廷遣元弼往視,相其地如 盎,而城在盎中,水易為害,請命于朝以徙之。卒改築 于北原,曹人賴焉。」

《承暉傳》:「承暉知大名府事,雨潦害稼,承暉決引潦水, 納之壕隍。」

《路鐸傳》:「鐸為左三部司正,上書言事,召見便殿,遷右 拾遺。明年,蘆溝河決。鐸請自元同口以下,丁村以上, 無修舊堤,縱使分流,以殺減水勢。」詔工部尚書胥持 國與鐸同檢視。

《馬琪傳》:「河決陽武,灌封丘而東。琪行尚書省事往治 之,訖役而還。遷中大夫。」

《李復亨傳》:「河南雨水害稼,復亨為宣慰使,御史中丞 完顏伯嘉副之,循行郡縣。凡官吏污貪不治者,得廢 罷推治。」

《元史張弘範傳》:「至元二年,移守大名。歲大水,漂沒廬 舍,租稅無從出,弘範輒免之。朝廷罪其專擅,弘範請 入見,進曰:『臣以為朝廷儲小倉不若儲之大倉』。帝曰: 『何說也』?對曰:『今歲水潦不收,而必責民輸,倉庫雖實, 而民死亡殆盡,明年租將安出?曷若活其民,使不致 逃亡,則歲有恆收,非陛下大倉庫乎?帝曰:『知體。其勿 問』』。」

《劉敏中傳》:「大德七年,詔遣宣撫使巡行諸道,敏中出 使遼東山北諸郡,守令恃貴倖暴橫者,一繩以法。錦 州雨水為災,輒發廩賑之。」

《也先不花傳》:「也先不花遷平章河南行省,河決落黎 堤,勢甚危,督有司先士卒以修之,汴以無患。」

《鐵哥傳》:鐵哥拜中書平章政事,平灤大水,鐵哥奏曰: 「散財聚民,古之道也。今平灤水災,不加賑恤,民不聊 生矣。」從之。

《張庭珍傳》:「庭珍為開封府尹,河決灌太康,漂溺千里, 庭珍括商人漁子船,及縛木為筏,載糗糧,四出救之, 全活甚眾。水入善利門,庭珍親督夫運薪土捍之,不 能止,乃頹城為堰,水既退,即發民增外防百三十里, 人免水憂。」

《秦起宗傳》:「起宗遷南臺御史,建康多水,或實災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