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6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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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宅居九隩,合通四海。故天無伏陰,地無散陽,水 無沈氣,火無災燀,神無間行,民無淫心,時無逆數,物 無害生,帥象禹之功,度之於軌儀,莫非嘉績,克厭帝 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謂其能 以嘉祉殷富生物也。胙四岳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 氏曰有呂,謂其能為禹股肱心膂,以養物豐民人也。 此一王四伯,豈繄多寵,皆亡王之後。唯能釐舉嘉義, 以有嗣在下守祀,不替其典。有夏雖衰,杞、鄫猶在;申、 呂雖衰,齊、許猶在。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於天下。 及其失之也,必有慆淫之心間之,故亡其氏姓,踣弊 不振,絕後無主,堙替隸圉。夫亡者豈繄無寵,皆黃炎 之後也。唯不帥天地之度,不順四時之序,不度民神 之義,不儀生物之則,以殄滅無嗣,至於今不祀。及其 得之也,必有忠信之心間之,度於天地而順於時動, 和於民神而儀於物則。故高朗令終,顯融昭明,命姓 受氏,而附之以令名。若啟先王之遺訓,省其典圖刑 法,而觀其廢興者,皆可知也。其興者,必有夏、呂之功 焉;其廢者,必有共、鯀之敗焉。今吾執政,無乃寔有所 避,而滑夫二川之神,使至於爭明以妨王宮。王而飾 之,無乃不可乎?人有言曰:「無過亂人之門。」又曰:「佐雝 者嘗焉,佐𩰚者傷焉。」又曰:「禍不好,不能為禍。」《詩》曰:「四 牡騤騤,旟旐有翩。亂生不夷,靡國不泯。」又曰:「民之貪 亂,寧為荼毒。」夫見亂而不惕,所殘必多,其飾彌章。民 有怨亂,猶不可遏,而況神乎?王將防𩰚川以飾宮,是 飾亂而佐𩰚也,其無乃章禍且遇傷乎?自我先王厲、 宣、幽、平而貪天禍,至於今未弭。我又章之,懼長及子 孫,王室其愈卑乎?其若之何?自后稷以來,寧亂及文、 武、成、康,而僅克安民。自后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 文始平之,十八王而康克安之,其難也如是。厲始、革 典十四王矣,基德十五而始平,基禍十五,其不濟乎? 吾朝夕儆懼曰:「其何德之修,而少光王室,以逆天休? 王又章輔禍亂,將何以堪之?」王無亦鑒於黎苗之王, 下及夏、商之季,上不象天而下不儀地,中不和民,而 方不順時,不共神祇,而蔑棄五則,是以人夷其宗廟, 而火焚其彝器,子孫為隸,下夷於民,而亦未觀夫前 哲令德之則,則此五者,而受天之豐福,享民之勳力, 子孫豐厚,令聞不忘,是皆天子之所知也。天所崇之 子孫,或在畎畝,由欲亂民也。畎畝之人,或在社稷,由 欲靖民也:無有異焉。《詩》云:「殷鑒不遠。」近在夏后之世, 將焉用飾宮以徼亂也?度之天神,則非祥也;比之地 物,則非義也;類之民則,則非仁也;方之時動,則非順 也;咨之前訓,則非正也;觀之《詩》《書》,與民之憲言,皆亡 王之為也。上下儀之,無所比度,王其圖之。夫事大不 從象,小不從文,上非天刑,下非地德,中非民則,方非 時動,而作之者「必不節矣。作又不節,害之道也。」王卒 壅之。及景王多寵人,亂於是乎始生。景王崩,王室大 亂。及定王,王室遂卑。

按《漢書五行志》,《史記》魯襄公二十三年,穀、洛水𩰚,將 毀王宮。劉向以為近火沴水也。靈王將壅之,有司諫 曰:「不可。長民者不崇藪,不墮山,不防川,不竇澤。今吾 執政,毋乃有所辟而滑。夫二川之神,使至於爭明以 防王宮室,王而飾之,毋乃不可乎?」懼及子孫,王室愈 卑。王卒壅之以四瀆比諸侯。穀、洛其次,卿大夫之象 「也。為卿大夫,將分爭,以危亂王室也。」是時世卿專權, 儋括將有篡殺之謀。如靈王覺寤,匡其失政,懼以承 戒,則災禍除矣。不聽諫謀,簡嫚大易,任其私心,塞埤 壅下,以逆水埶,而害鬼神。後數年,有黑如日者五。是 歲早霜,靈王崩,景王立二年,儋括欲殺王,而立王弟 佞夫。佞夫不知,景王并誅佞夫。及景王死,五大夫爭 權,或立子猛,或立子朝,王室大亂。京房《易傳》曰:「天子 弱,諸侯力政,厥異水𩰚。」

景王十四年河赤

按《史紀》,《周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景王十四年,河 赤於龍門三里。」

赧王七年渭水赤

按:《漢書五行志》:「秦武王三年,渭水赤三日。」

四十二年,渭水赤。

按《漢書五行志》:「秦昭王三十四年,渭水又赤三日。」劉 向以為近火沴也。秦連相坐之法,棄灰於道者,黥罔 密而行刑虐,加以武伐橫出,殘賊鄰國,至於變亂五 行,氣色謬亂。天戒若曰,勿為刻急,將致敗亡。秦遂不 改。至始皇滅六國,二世而亡。昔三代居三河,河、洛出 圖書。秦居渭陽,而渭水數赤,瑞異應,德之效也。京房 《易傳》曰:「沈湎於酒,淫於色,賢人潛,國家危,厥異流水 赤。」

後漢

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睢水逆流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古今注》: 「建武二十四年六月丙申,沛國睢水逆流,一日一夜 止。」

章帝建初八年池水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