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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八年大水。

按《漢書高后本紀》:「八年夏,江水、漢水溢,流萬餘家。」 按《五行志》,「高后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 餘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 八百餘家。八年夏,漢中、南郡大水,復出,流六千餘家。 南陽沔水流萬餘家。」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十二年河決

按《漢書文帝本紀》:「十二年冬十二月,河決東郡。」 按 《溝洫志》:「漢興三十有九年,孝文時。河決酸棗。東潰金 堤。」

後三年秋,大水。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後三年秋,大雨, 晝夜不絕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壞民 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 得幸,為上立渭陽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 上帝。歲餘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三族。」是時比再 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 多至萬餘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武帝建元三年河溢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

元光三年河決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三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 流入渤海。夏五月,河水決濮陽,圯郡十六」

元鼎二年夏大水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二年夏,大水,關東饑,死者以 千數。九月詔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今京師雖未為 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今水潦移於江南,迫 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 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抵, 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戹者,具舉以聞』。」

元封二年河決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二年夏四月,幸瓠子,臨決河, 命從臣將軍以下,皆負薪塞河隄,作《瓠子之歌》。」

元帝初元元年大水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 水,饑,或人相食。」

《初元》二年,北海溢。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七「秋月詔曰:『比北海水溢,流 殺人民,陰陽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將何以憂之?其悉 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永光五年夏秋大水河決

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光五年夏及 秋大水。潁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水流 殺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罷 太上皇、孝惠帝寢廟,皆無復修。通儒以為違古制,刑 臣顯用事。」 按《溝洫志》,「永光五年,河決清河靈鳴犢 口。」

成帝建始三年秋大水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三年秋,關內大水。七月,虒上 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關入尚方掖門, 至未央宮鉤盾中,吏民驚,上城。九月詔曰:『迺者郡國 被水災,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 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 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按《五行志》,「建 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 谷水出,凡殺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 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畤、河東后土於長安南北郊。 二年,又罷雍五畤郡國諸舊祠,凡六所。」

建始四年秋,河決東郡金堤。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河平四年大水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三月,遣光祿大夫博士 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困乏不能自 存者,財振貸。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 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避水它郡國,在所冗 食之。謹遇以文理,無令失職。」

陽朔二年大水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 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 行視。」

鴻嘉四年河溢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四年秋,渤海清河河溢,被災 者振貸之。」

綏和二年哀帝即位詔被水災者蠲租賦

按《漢書哀帝本紀》,「綏和二年四月,即皇帝位。秋詔曰: 『朕承宗廟之重,戰戰兢兢,懼失天心。間者日月無光, 五星失行,郡國比比地動。乃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 殺人民,敗壞廬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懼焉。已 遣光祿大夫循行舉藉,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其令水 所傷縣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十萬,皆 無出今年租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