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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始建國三年河決魏郡

按:《漢書王莽傳》云云。

後漢

光武帝建武四年東郡以北傷水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註。《古今註》 云云。

建武七年,雨水、雒水溢。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七年,「是夏連雨水。」 按 《五行志注》,《古今註》:「七年六月戊辰,雒水盛溢,至津城 門,帝自行水。弘農都尉治折,為水所漂,殺民溺,傷稼, 壞廬舍。」

建武八年秋,大水。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註》:《東觀書》 曰:建武八年間,郡國比大水,涌泉盈溢。杜林以為倉 卒時兵,擅權作威,張氏雖皆降散,猶尚有遺脫。長吏 制御無術,令得復熾,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 聞先王無二道,明聖用而治,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 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 通」道,傳其法于有根,狼子野心,奔馬善驚,成王深知 其終卒之患,故以殷世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懷 姓九宗分唐叔,檢押其姦宄,又遷其餘于成周舊地, 雜俗旦夕拘錄,所以挫其強禦之力,詘其驕恣之節 也。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 景、燕、趙、韓、魏之後以稍弱,六國強宗,邑「里無營利之 家,野澤無兼並之民,萬里之統,海內賴安。輒因衰麤 之痛,脅以送終之義,故遂相率而陪園陵,無反顧之 心。」追觀往法,政皆神道設教,強幹弱枝,本支百世之 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無怵惕之憂,繼嗣承業, 恭己而治,蓋此助也。其被災害民,輕薄無累,重者兩 府遣吏護送饒穀之郡,「或懼死亡,卒為傭賃,亦所以 消散其口,救贍全其性命也。」昔魯隱有賢行,將致國 于桓公,乃留連貪位,不能早退。況草創兵長,卒無德 能,直以擾亂乘時,擅權作威,玉食狃猱之意,徼幸之 望,曼延無足,張步之計是也。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 負兵家,滅門殄世。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或屬諸 侯官府,元元少得舉首仰視,而尚遺脫二千石,失制 御之道,令得復昌熾縱橫。比年大雨,水潦暴長,涌泉 盈溢,災壞城郭官寺吏民廬舍,潰徙離處,潰成坑坎。 臣聞水,陰類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 樂也。而猥相毀墊,倫失常敗,百姓安居,殆陰下相為 蠹,賊有小大,勝負不齊,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詩》 云:「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惟陛下留神明察,往來懼思, 天下幸甚。

建武三十年五月,大水。

建武三十一年夏五月,大水。

按:以上《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明帝永平三年大水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京師及郡國七,大水。」 「永平八年,大水。」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八年秋,郡國十四大水。」

和帝永元元年大水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元年,郡國九大水。 按《五 行志》:「元年七月,郡國九大水,傷稼。」京房《易傳》曰:「顓事 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而殺人。隕霜大風天 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 厥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 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 敗不解,茲謂背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是時和 帝幼,竇太后攝政,其兄竇憲幹事,及憲諸弟皆貴顯, 並作威虣虐,嘗所怨恨,輒任客殺之。其後竇氏誅滅。 永元十年,大水。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十年夏五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志註》。《東觀書》曰:「十年五月。京師大雨。南山水 流出至東郊。壞民廬舍。」

永元十二年,大水。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十二年六月,舞陽大水,賜 被水災尤貧者穀,人三斛。」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 潁川大水,傷稼。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有欲廢陰后 之意。陰后亦懷恚怨。一曰,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缺, 竇太后崩,後乃改殯梁后,葬西陵。徵舅三人皆為列 侯,位特進,賞賜累千金。

按《廣州先賢傳》:「和帝時,策問陰陽不和,或水或旱,方 正鬱林布衣養奮,字叔高,對曰:天有陰陽,陰陽有四 時,四時有政令。春夏則子惠布施寬仁,秋冬則剛猛 盛威,行刑賞罰,殺生各應其時,則陰陽和,四時調,風 雨時,五穀升。今則不然,長吏多不奉行時令,為政舉 事,干逆天氣,上不卹下,下不忠上,百姓困乏而不卹」 哀,眾怨鬱積,故陰陽不和,風雨不時,災害緣類。「水」者, 陰盛。小人居位,依公營私,讒言誦上。雨漫溢者,五穀 有不升,而賦稅不為減,百姓虛耗,家有愁心也。

殤帝延平元年大水八月安帝即位九月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