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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志》,「十八年五月,江水汎溢,沒居民,害苗稼。明年右 軍將軍裴方明率雍、梁之眾伐仇池。」

元嘉十九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九年「閏五月,京邑雨水。丁巳遣 使巡行賑恤。」 按《五行志》,十九年,東都諸郡大水。 元嘉二十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年,諸州郡水傷稼,民大饑,遣 使開倉賑卹,給賜糧種。」

元嘉二十一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一年六月,連雨水。丁亥,詔曰: 「霖雨彌日,水潦為患,百姓積儉,易致乏匱。二縣官長 及營署部司,各隨統檢實,給其柴米,必使周悉。」 元嘉二十四年大水。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二十四年,徐、兗、青、冀四州大水。 元嘉二十九年五月,京邑雨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孝建元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孝建元年八 月,會稽大水,平地八尺。後二年鹵寇青冀州,遣羽林 軍卒討伐。」

大明元年大水

按《南史宋孝武帝本紀》:「大明元年五月,吳興、義興大 水,人饑,乙卯,遣使開倉賑恤。」

大明二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二年春正月壬子,詔曰:『去 歲東土多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糧種所須,以 時貸給。九月壬戌,襄陽大水,遣使通行賑贍』。」

大明四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四年八月己酉,雍州大水。 大明五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五年夏四月戊戌,詔曰:『南徐、兗 二州,去歲水潦傷年,民多困窶,逋租未入者,可申至 秋登』。」

後廢帝元徽元年大水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元年「六月乙卯,壽陽大水, 己未,遣殿中將軍賑卹慰勞。」

元徽三年,大水。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三年三月,京師大水,遣尚書郎 官長檢行賑賜。」

順帝昇明元年大水

按《宋書順帝本紀》,「昇明元年秋七月,雝州大水。」 按 《五行志》,「昇明元年七月,雝州大水,甚于關羽樊城時 昇明二年大水。」

按《宋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二月,於潛 翼異山,一夕五十二處水流漂居民。七月丙午朔,濤 水入石頭,居民皆漂沒。」

南齊

高帝建元元年大水

按《南史齊高帝本紀》,建元元年「九月辛丑,詔以二吳、 義興三郡遭水,減今年田租。」

建元二年,大水。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二年六月癸未,詔昔歲水旱,曲 赦丹陽、二吳、義興四郡遭水尤劇之縣。」 按《五行志》: 「二年夏,丹陽、吳二郡大水。」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大水。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建元四年,即皇帝位,六月戊戌, 以水潦為患,星緯乖序,剋日訊都下囚,諸遠獄,委刺 史以時察判。建康、秣陵二縣貧人,加賑賜,必令周悉。 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降租調。」

武帝永明五年大水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五年八月乙亥,詔今夏雨 水,吳興、義興二郡田農多傷,詳蠲租調。」 按《五行志》, 「永明五年夏,吳興、義興水雨傷稼。」

永明六年,大水。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六年八月乙卯,詔吳興、義興水 潦被水之鄉,賜痼疾篤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口五 斗。」

永明九年,大水。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永明九年秋八月,吳興、義興大 水。」

明帝建武二年水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武二年冬, 吳、晉陵二郡雨水傷稼。」

東昏侯永元元年大水

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永元元年秋七月丁亥,京師 大水,死者眾。詔賜死者材器,并賑卹。八月乙巳,蠲京 邑遇水資財漂蕩者今年調租。 按《五行志》,「永元元 年七月,濤入石頭,漂殺緣淮居民。」應本傳,「荊州城內 有沙地,常漏水,蕭穎胄為長史,水乃不漏。及穎胄亡, 乃復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