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6 (1700-1725).djvu/41

此页尚未校对

武帝天監二年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二年六月丁亥,詔以東陽、信 安、安豐三縣水潦漂損居民資業,遣使周履量蠲課 調。」

按《隋書五行志》,天監二年六月,大末、信安、安豐三縣 大水。《春秋考異郵》曰:「陰盛臣逆人悲,則水出河決。」是 時江州刺史陳伯之、益州刺史劉季連舉兵反叛,師 旅數興,百姓愁怨,臣逆人悲之應也。

天監六年八月,京師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監七年,大水。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天監七年五月,都下大水。」 天監十二年,「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二年夏四月,京邑大水。」 按《隋書五行志》,六年八月,建康大水,濤上御道七尺。 七年五月,建康又大水,是時數興師旅,以拒魏軍。十 二年四月,建康大水。是時大發卒築浮山堰,以遏淮 水,勞役連年,百姓悲怨之應也。

普通元年江淮海溢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普通元年秋七月己卯,江、淮、海 並溢。」

中大通五年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五年五月戊子,京邑大水, 御道通船。」

按,《隋書五行志》中大通五年五月,建康大水,御道通 船。京房易飛候曰:「大水至,國賤,人將貴。」蕭棟、侯景僭 稱尊號之應也。

武帝永定二年水淤成地

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二年正月甲辰,振遠將軍、梁 州刺史張立表稱云:「乙亥歲八月,丹徒、蘭陵二縣界 遣山側,一旦因濤水涌生沙漲,周旋千餘頃,並膏腴, 堪墾植。」

禎明二年濤水入石頭

按《陳史陳後主本紀》:「禎明二年六月丁巳,大風自西 北激濤水入石頭城,淮渚暴溢,漂沒舟乘。」

北魏

太祖天賜三年八月霖雨大震山谷水溢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太宗泰常三年大水

按《北史魏明元帝本紀》,「泰常二年春三月,以勃海范 陽郡去年水,復其租稅。」

泰常三年八月,河內大水。

按:《魏書太宗本紀》云云。

世祖延和元年大水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延和元年六月 甲戌,京師水溢,壞民廬舍數百家。」

太平真君八年七月平州大水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高宗和平五年大水

按:《魏書高宗本紀》:「和平五年二月,詔以州鎮十四去 年蟲水,開倉賑恤。」

顯祖天安二年水

按《北史魏獻文帝本紀》:「天安二年十一月,州鎮二十 七水旱,詔開倉賑恤。」

皇興二年水

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二年十有一月,以州鎮二十 七水,開倉賑恤。」

高祖延興二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年六月,安州民遇水,丐租 賑恤。九月己酉,詔以州鎮十一水,丐民田租,開倉賑 恤。」

延興三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三年,州鎮十一水,丐民田租,開倉 賑恤。」

太和元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元年十有二月丁未,詔以州 郡八水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二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二年,州鎮二十餘水,民饑,開倉賑 恤。」 按《靈徵志》:「二年夏四月,南豫、徐、兗州大霖雨。 太和四年大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四年,詔以州鎮十八水,民饑,開倉 賑恤。」

太和六年,大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六年八月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遭 水之處,丐民租賦。十二月詔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 不能仰緝緯象。蠲茲六沴。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 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巡方賑恤。而牧守不思利 民之道。甚無謂也。今課督未入及將來租算。一以正 之。」 按《靈徵志》:「六年七月,青、雍二州大水。八月,徐、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