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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兗、濟、平、豫、光七州,平原、枋頭、廣阿、臨濟四鎮大水。 太和八年水溢。

按《魏書高祖本紀》:「八年六月戊辰,武州水泛溢,壞民 居舍。十有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民饑,遣使者循行, 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太和九年,水傷稼。

按《魏書高祖本紀》,「九年八月庚申,詔曰:『數州災水,饑 饉薦臻,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 姓無辜,橫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今自太 和六年以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饑民良口者,盡還所 親,雖聘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是歲,京 師及州鎮十三水傷稼。 按《靈徵志》:九年九月,南豫、 朔二州各大水,殺千餘人。

太和二十三年,世宗即位,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二十三年夏四月丁巳即位,是歲 州鎮十八水,民饑,遣使者開倉賑恤。」 按《靈徵志》:「二 十三年,青、齊、光、南青、徐、豫、兗、東豫八州大水。」

世宗景明元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景明元年七月, 青、齊、南青、光、徐、兗豫、東豫、司州之潁川、汲郡大水,平 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始二年,青、徐 州大雨霖,海水溢出於青州樂陵之隰沃縣,流漂一 百五十二人。」

正始四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正始四年「夏四月戊戌,鍾離大水。」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延昌元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延昌元年春正月乙巳,以頻水,百 姓饑敝,分遣使者開倉賑恤。二月甲午,州郡十一大 水,詔開倉賑恤。」 按《靈徵志》,延昌元年夏,京師及四 方大水。

延昌二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二年五月,壽春大水。是夏,州郡十 三大水。秋八月辛卯,詔曰:「頃水旱互侵,頻年饑儉,百 姓窘弊,多陷罪辜,煩刑之愧,朕用懼矣。其殺人掠賣 人群強盜首,及雖非首而殺傷財主,曾經再犯,公斷 道路,劫奪行人者,依法行決,自餘恕死。徒流以下,各 準減降。」

肅宗熙平元年淮堰決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熙平元年九月丁丑,淮堰破,蕭衍 緣淮城戍村落十餘萬口皆漂入於海。」 按《靈徵志》, 熙平元年六月,徐州大水。

熙平二年,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熙平二年九月, 冀、瀛、滄三州大水。

正光二年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光二年夏,定、 冀、瀛、相四州大水。

孝昌三年秋京師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出帝太昌元年大水穀水溢

按《魏書出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昌元年六月 庚午,京師大水,穀水汎溢,壞三百餘家。」

孝靜帝元象元年大水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元象元年夏,山東大水,蝦蟆鳴 於樹上。」 按《靈徵志》:「元象元年,定、冀、瀛、滄四州大水。」

興和四年滄州大水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北齊

武成帝河清二年大水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五行志》。「河清 二年十二月。兗、趙、魏三州大水。」

河清四年,大水。

按《北史齊武成帝本紀》,「河清四年三月戊子,詔給西 兗、梁、滄、趙州、司州之東郡、陽平、清河、武都、冀州之長 樂、渤海遭水澇之處貧下戶粟各有差,家別斗升而 已,又多不付。」

後主天統三年大水汾州溢

按:《北史齊後主本紀》:「天統三年秋,山東大水,人饑,僵 尸滿道。」

按:《隋書五行志》:天統三年,并州汾水溢。讖曰:「水者,純 陰之精。陰氣洋溢者,小人專制。」是時和士開、元文遙、 趙彥深專任之應也。

武平六年大水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武平六年八月丁酉,冀、定、趙、幽、 滄、瀛六州大水。七年正月壬辰。詔:去秋以來,水潦人 饑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諸富戶,濟其性命。 按《隋書五行志》,武平六年八月,山東諸州大水。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