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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飛候》曰:「小人踊躍,無所畏忌,陰不制於陽,則湧水 出。」是時群小用事,邪佞滿朝,閹豎嬖倖,伶人封王。此 其所以應也。

北周

文帝大統十六年大水

按《周書文帝本紀》,大統十六年「秋九月丁巳,車駕出 長安。時連雨,自秋及冬,諸軍驢馬多死,遂於弘農北 造橋濟河,自蒲坂還。於是河南自洛陽,河北自平陽 以東,遂入於齊矣。」

文帝開皇四年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四年正月壬午,齊州水。 開皇六年,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六年七月辛亥,河南諸州水。」 按《北史隋文帝本紀》,「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荊浙七州 水,遣前工部尚書長孫毗賑恤之。」

開皇十八年,大水。

按《北史隋文帝本紀》「十八年,杞、宋、陳、亳、曹、戴、潁等州 水,詔並免庸調。」

按:《隋書五行志》:十八年,「河南八州大水。是時獨孤皇 后干預政事,濫殺宮人,放黜宰相,楊素頗專。」水,陰氣, 臣妾盛強之應也。

仁壽二年河南河北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二年九月壬辰,河南北諸州 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賑恤之。 按《五行志》:仁壽二 年,河南、河北諸州大水。京房《易傳》曰:「顓事有智,誅罰 絕理,則厥災水。」亦由帝用刑嚴急,臣下有小過,帝或 親臨斬決。又,先是柱國史萬歲以忤旨被戮,誅罰絕 理之應也。

仁壽三年,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三年十二月癸酉,河南諸州水,遣 納言楊達賑恤之。」

煬帝大業三年大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業三年,河南 大水,漂沒三十餘郡。帝嗣位以來,未親郊廟之禮,簡 宗廟廢祭祀之應也。」

大業七年,大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七年秋,大水漂沒三十餘郡,民相 賣為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