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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詔嘉答,於是廢明德宮元圃院,賜遭水者。

按《舊唐書五行志》:「貞觀十一年七月,黃氣竟天,大雨, 穀水溢入洛陽宮。帝引咎,令群臣直言政之得失。中 書侍郎岑文本曰:『伏惟陛下覽古今之事,察安危之 機,上以社稷為重,下以億兆為念。明選舉,慎賞罰,進 賢才,退不肖。聞過既改,從諫如流。為善在於不疑,出 令期於必信。頤神養性,省畋遊之娛;去奢從儉,減工 役之費,務靜方內,不求闢土;載櫜弓矢而無忘武備。 此數者,願陛下行之不怠,必當轉禍為福,化咎為祥。 況水之為害,陰陽常理,豈可謂之天譴而繫聖心哉』!」 十三日,詔曰:「暴雨為災,大水泛溢,靜思厥咎,朕甚懼 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極言朕過,無有所諱。諸司供 進,悉令減省。凡所力役,量事停廢。遭」水之家,賜帛有 差。

貞觀十六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六年秋,徐、戴 二州大水。」

貞觀十八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八年秋,穀、襄、 豫、荊、徐、梓、忠、綿、宋、亳十州大水。」

貞觀十九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沁、易 二州水害稼。」

貞觀二十一年,海溢。

按《唐書太宗本紀》:二十一年,泉州海溢。 按《五行志》: 二十一年八月,「河北大水,驩州水。」

貞觀二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夏,瀘、 越、徐、交、渝等州水。」

高宗永徽元年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徽元年六月, 新豐、渭南大雨,零口山水暴出,漂廬舍。宣、歙、饒、常等 州大雨水,溺死者數百人。」秋,齊定等十六州水。 永徽二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秋,汴、定、濮、 亳等州水。」

永徽四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杭、夔、果、忠 等州水。

永徽五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五年六月丙寅,河北大水,遣 使慮囚。」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丁丑夜,大雨,麟遊縣 山水衝萬年宮元武門,入寢殿,衛士有溺死者。六月, 滹沱溢,損五千餘家。」

永徽六年,洛水黃河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六年九月乙酉,洛水溢。十月,齊州 黃河溢。」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商州大水。秋,冀、沂、密、 兗、滑、汴、鄭、婺等州水,害稼。洛州大水,毀天津橋。十月, 齊州河溢。」

麟德二年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麟德二年六月, 鄜州大水。壞居人廬舍。」

總章二年海溢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總章二年六月, 括州大風雨,海溢,壞永嘉、安固二縣,溺死者九千七 十人。冀州大雨,水平地深一丈,壞民居萬家。」

咸亨元年山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亨元年五月 丙戌,大雨,山水溢,溺死九千餘人。」

咸亨二年,山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八月,徐州 山水漂百餘家。」

咸亨四年,山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婺州 大雨,山水暴漲,溺死五千餘人。」

儀鳳元年海溢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八月,青州海溢。」 按《五 行志》。上元三年。是年十一月改元儀鳳八月,青州大風,海溢,漂 居人五千餘家。齊、淄等七州大水。

永隆元年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隆元年九月, 河南河北大水,溺死者甚眾。」

開耀元年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開耀元年八月丁卯,以河南、河北 大水,遣使賑乏絕。室廬壞者,給復一年,溺死者贈物, 人三段。」

永淳元年洛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淳元年五月乙卯,洛水溢。」 按 《五行志》,「永淳元年五月丙午,東都連日澍雨。乙卯,洛 水溢,壞天津橋及中橋,漂居民千餘家。六月乙亥,京 師大雨,水平地深數尺。秋,山東大雨水,大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