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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河北、京西河溢,漂溺民戶。十月,蘇湖水災。」

大觀二年,河溢。

按《宋史徽宗本紀》,「二年八月辛巳,邢州河水溢,壞民 廬舍,復被水者家。」 按《五行志》:「二年秋,黃河決,陷沒 邢州鉅鹿縣。」

大觀三年,江河溢。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六月庚寅,冀州河水溢。」 按 《五行志》:「三年七月,階州久雨,江溢。」

大觀四年,大水,江溢。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夔州江水溢。」 按《五行志》:「四 年夏,鄧州大水,漂沒順陽縣。」

政和五年大水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五年,平江府、常、湖、秀州水。」 按《五行志》:「政和五年六月,江寧州、太平、宣州水災,八 月,蘇、湖、常、秀諸郡水災。」

政和七年河決。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瀛、滄州河 決,滄州城不沒者三版,民死者百餘萬。」

重和元年大水

按《宋史徽宗本紀》,重和元年秋七月「己酉,遣廉訪使 者六人賑濟東南諸路水災。」是歲江淮荊浙梓州水。 按《五行志》,「重和元年夏,江淮荊浙諸路大水,民流 移溺者眾,分遣使者賑濟。發運使任諒坐不奏泗州 壞官私廬舍等,勒停。」

宣和元年大水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五月,大水犯都城。十一 月甲子,「詔東南諸路水災。令監司郡守悉心賑救」 按《五行志》,「宣和元年五月,大雨。水驟高十餘丈。犯都 城。自西北牟駝岡連萬勝門外馬監,居民盡沒。前數 日城中井皆渾,宣和殿後井水溢。蓋水信也。至是詔 都水使者決西城索河堤,殺其勢。城南居民家冢墓 俱」被浸,遂壞籍田親耕之稼。水至溢猛,直冒安上、南 薰門,城守凡半月。已而入汴,汴渠將溢,於是募人決 下流,由城北入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平。十一月,東 南州縣水災。

宣和三年,河決。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六月,河決恩州清河埽。 宣和六年,大水。」

按《宋史徽宗本紀》:「六年,兩河、京東西、浙西水。」 按《五 行志》:「六年秋,京畿恒雨,河北、京東、兩浙水災,民多流 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