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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二年十二月,蘇、松、嘉、湖、杭五府大 水,有司請半徵,上盡蠲焉。」

永樂十四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紀》,「永樂十四年正月己未,以水災免河南懷 慶、彰德等府去年租稅。」七月己未,江西廣信、饒州、浙 江衢州、金華大水暴漲,壞城垣房舍,溺死人畜甚多。 命戶部遣人分視賑恤。九月丙申,免河南寧陵縣被 水田租。甲寅,直隸鹽城縣颶風,海水泛溢,傷民田二 百一十五頃。皇太子令蠲田租一千一百七十餘石 按《陝西通志》:「永樂十四年五月,漢水漲溢,渰沒州城, 公私廬舍無存者。」

按《浙江通志》:「永樂十四年五月,金華大水。七月,衢州、 金華復大洪水。」

按《福建通志》:「永樂十四年夏,南平、將樂、沙縣、順昌俱 大水。七月,邵光大水,昌城蕩廬舍,漂溺男女數萬口。」 永樂十九年,徐州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九年十月以水免徐州稅糧。 永樂二十年鳳陽水。」

按《名山藏》「永樂二十年閏十二月,以水免鳳陽府所 屬州縣糧。」

永樂二十年,海潮溢。

按《浙江通志》:「永樂二十年,象山海溢。」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十年夏五月己未,廣州颶風暴 雨,潮水汎溢,人溺死者三百六十餘口,漂沒廬舍千 二百間,壞倉糧二萬五千三百餘石。」

永樂二十二年,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九月,治水左通政樂福奏, 「蘇、松嘉湖杭常六府水沒禾稼,請俟來歲併徵,令以 鈔布代輸」十月,蘇州、徐州等州縣水沒田,詔免今年 租稅。丙午,山東登、萊諸郡,水災傷麥,乞令以他物代 輸,前歲逋稅,令蠲永樂二十年逋稅,其二十一年以 鈔代輸。癸丑,順德府廣宗縣奏,「今歲水災傷田稼,乞 寬其租稅,令折輸鈔。」十一月,河南永城縣大水傷田 稼,命免去年稅糧、馬草。

仁宗洪熙元年大水漳河溢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三月,黃巖縣奏,大水沒民居五 百餘家,溺死八百餘人。命戶部遣官馳赴賑恤。 按《名山藏》,洪熙元年九月,左通政樂福治水蘇、松、嘉、 湖、杭常奏,六府水沒稼,請寬徵,待來年。上曰:「民之艱 食,來歲匪易。」令代以鈔布。漳河溢,廣宗縣傷稼,賑恤 之。

宣宗宣德元年黃梅大水

按:《湖廣通志》云云。

宣德三年六月,杭州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六年六月,大水。

按:《畿輔通志》云云。

宣德七年,昌化縣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八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宣德八年,南昌、饒州、廣信、南康、九江大 水。」

宣德九年,大水。

按《名山藏》。「宣德九年八月畿內陝西、四川水。賑恤之。」 按《浙江通志》。宣德九年。嘉興大水。

按《湖廣通志》:「宣德九年,武昌大水。」

英宗正統二年水溢

按《江南通志》:「正統二年九月,蘇州府風雨暴至,平地 水溢數尺,太湖水高一二丈,沿湖人畜廬舍無存,漁 舟漂溺幾盡。松江大風雨,湖海漲湧,瀕海居民有全 村漂沒者;宜興大風拔木,水溢,漂沒千餘家。」

正統三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三年五月,江北大水,直隸淮揚 地方被災,鹽課缺少,上命巡撫侍郎周忱往視之。忱 奏令蘇州等府,將撥剩餘米,每府量撥一二萬石,運 揚州各鹽場收貯,照數出給通關,准作次年預納秋 糧。其米聽令竈戶將私鹽於附近場分上納,即照時 價給米食用。」於時米貴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上 下賴之。

正統四年,京師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四年六月,京師大水,詔求直言。命戶 部侍郎吳璽、順天府尹姜濤存問被水軍民,具奏賑 濟。」

按《名山藏》,「正統四年五月壬申,京師大雨,水溢,壞官 舍民居,溺死人甚眾,人多露宿長安市。六月,命工部 右侍郎邵旻等擇各廠房,居軍民無屋者。戶部右侍 郎吳璽存問,被水家給米一石,溺死者加鈔五百貫。 丁酉,以京畿大水,遣祭告於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 敕群臣修省。」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四年六月,京師大水。敕曰:『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