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6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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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大統,奉順天道,以父母斯民為心,用圖安集,夙 夜匪怠。今年五月以來,天雨連綿,潦水泛溢,京城內 外官員軍民房屋,多有坍塌,低窪者盡行淹沒。被水 軍民老幼徬徨,無存身之地,應有為水所溺,為牆屋 所壓而死者,困迫已甚,而雨猶未止。洪範庶徵,實由 人事。靜思厥咎,深切於懷。爾戶部委侍郎吳璽,順天 府委府尹姜濤,存問軍民被水之家及有人口壓溺 死者具奏量加賑恤。工部委侍郎邵旻,都察院委僉 事御史曹翼,六科共推舉廉正給事中二員,一同踏 勘京城內外高爽之地,及比先營造廠房今可歸併 者,酌量歸併,以其地分給軍民居住』。」工匠有見係在 官,今房屋為水坍塌者,免役兩個月,使之修葺。「璽等 受朕職任,宜體朕仁民恤患之心,毋徇請託,毋肆欺 蔽,必公必正,使民生得所,天意協和,庶副朕之委任。 欽哉。」

按《明通紀》:「正統四年春,京城大水為災,詔求直言。敕 戶部侍郎吳璽、順天府尹姜濤存問軍民被水之家, 具奏賑恤。」翰林院編修劉定之上言十事:一言號令 之出,宜求其大公至正,久而無弊,信賞必罰,不為苟 且;二言公卿侍從宜時常召見,俾承清問,因以觀其 才能,察其心術而進退之;三言降寇近處京畿,宜漸 分其類,移置南地。四言宜以京官出任郡縣,使民得 蒙循良之政。五言宜倣唐制,朝官陞任之時,舉賢良 自代;六言武臣子弟宜習韜略;七言守令之官宜詳 加察;八言鋤富恤貧;九言丁憂宜令終制;十言宜遏 僧尼。疏留中不下。

正統五年,大水,海溢。

按《名山藏》,「正統五年十一月,以杭嘉湖三府水患未 消,流移未復,命浙江布政按察各選一人,專理預備 之政。」

按《浙江通志》:「正統五年,象山海溢。」

正統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七年,嘉興大水。」

正統八年,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八年三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 視淮南水災。」

按《浙江通志》,「正統八年,金華大水。」

正統九年,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九年閏七月,浙西大水。」

按《名山藏》「正統九年七月壬寅,敕戶部曰:『南北直隸 被水災絕多,朕甚憫焉。爾戶部其令所司加意存恤, 缺食者賑之,蠲其租及歲辦物料』。」

正統十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年八月,海寧縣海水溢。」

按《福建通志》:「正統十年五月,大水。」

正統十一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一年五月,嘉興大水。」

正統十三年,河決。

按《大政紀》:「正統十三年七月,河決滎陽,經曹濮至陽 穀入漕河,積沙灣東隄入海。尋東過開封城,西南經 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界入淮,命工部 尚書石璞治之。」

正統十四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四年,新昌縣大水。」

代宗景泰三年淮濟水溢

按《名山藏》:「景泰三年九月,江淮以北直至濟寧水漲, 渰沒禾稼房屋,東昌府連接河南地方,黃河奔決,敕 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巡視整理。 景泰四年大水,河決。」

按《大政紀》:「景泰四年七月,命禮部侍郎鄒榦賑濟河 南鳳陽等處大水,奏免本年稅糧。八月,巡撫河南右 都御史王暹奏,開封等府水災,其遠運糧草乞量派 別州縣運納,從之。」

按《明昭代典則》:「景泰四年,徐珵更名有貞,陞右僉都 御史,治張秋決河。」

景泰五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景泰五年,湖州大水,民相食。」

景泰六年,大水。

按《廣西通志》:「景泰六年,鬱林大水。 景泰七年大水。」

按《名山藏》:「景泰七年六月,徐州大水,河南亦大水,河 決開封,河南彰德渰沒無筭。」

按《山東通志》:景泰七年春三月,河溢漫流,博平、茌平 二縣,墊溺者甚眾。青城、德平大水,民多避居鄒平山 麓。當時有詩云:「竈底惟聞蛙鼓吹,庭前常見鯉梭拋。」 按《浙江通志》,景泰七年五月,餘杭、蕭山大水。

英宗天順元年大水

按《山東通志》:「天順元年,濟南德平大水,饑,人相食。 天順二年大水。」

按《大政紀》:「天順二年七月,山東大水,守臣請蠲租,未 允。禮部右侍郎章綸請減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