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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西通志》。成化八年秋,瑞州大水。

按《陝西通志》:「成化八年八月,漢水漲溢,高數十丈,城 郭民居淹沒。」

按《浙江通志》:「成化八年七月,杭州紹興大風海溢,溺 死者甚眾。」

按《廣東通志》:「成化八年秋七月,廣州大雨水。」

按《雲南通志》:「成化八年,姚安大水,無秋。」

成化九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九年六月,廣平、順德、大名、真定、 保定及河南懷慶府大雨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九年,衢州、處州大水。」

按《貴州通志》:「成化九年夏五月,大水。」

成化十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年三月,以水災免直隸壽、泗、和三 州,霍丘等八縣成化九年秋糧三萬七千餘石,鳳陽 留守左等七衛并洪塘湖千戶所子粒七千五百餘 石。」

成化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一年五月,以水災免直隸鎮江府 秋糧五萬四千八百餘石,鎮江衛屯田子粒五千二 百餘石。以水災免福建漳州府龍溪、南靖、漳浦、長泰 四縣秋糧二萬三百餘石,漳州衛屯田子粒一千三 百餘石。」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一年,澤州大水。」

成化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二年八月,武義水災,台州大水。 成化十三年大水。」

按《名山藏》,成化十三年七月賑恤京都民之被水者, 八月上曰:「山東兗州及南直隸諸府州縣雨水為災, 民甚饑窘,朕實愍之。戶部臣其擇廉能郎官五員,分 往賑濟。」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三年,魚臺大水,壞民居。」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三年,嘉興、會稽大風雨,海溢,溺 民居。」

按《廣西通志》:「成化十三年夏六月,大水。」

成化十四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四年八月,巡按直隸御史范銖奏 「江北大水為災,漂沒田廬,倒塌城郭,乞除弊政。」下所 司知之。銖言:「《春秋傳》曰:『大水者,陰逆與怨氣并所致 也』。伏望親賢遠奸,信賞必罰。仍敕翰林博稽往事,敷 陳致災之由,欽天監占候天象,推詳災咎之應,科道 直言無隱,吏部用人無私,法司鞫囚無枉,戶、工二部 一切逋欠之物、不急之務,宜停征罷役。及將被災之 處今年夏秋稅糧為除豁,以甦民困。」疏入,上曰:「所言 皆已行之事,所司其知之。」

按《名山藏》,成化十四年五月,商州大水,民多淹沒。十 二月諭戶部臣曰:「今歲北直隸水災殊甚,聞紫荊關 水門被水,闔流至涿,則人民禾稼災困可知。有田畝 應免者,悉免之。」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四年,黃河決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四年,象山海溢,新昌大水。」 按《湖廣通志》,「成化十四年秋,嘉魚大水。」

成化十五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五年二月,以去歲水災,免湖廣荊、 襄、德三府并衛所夏秋稅二十三萬三千石。」四月,京 畿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五年,松陽大水。」

成化十六年,大水。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六年,高要大水。」

成化十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七年夏六月,孝義縣大水,漂沒 南關及鄉村廬舍三千區。」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七年秋,嘉興湖州大水,民饑。」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七年夏五月,增城大水。」

成化十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八年,高平縣大水。八月,寧鄉縣 大水。」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八年六月,河南北諸水溢。」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八年,嘉興餘姚大水。

按《湖廣通志》:「成化十八年,衡州、寶慶大水。七月,益陽 醴陵大水,漂民廬舍。」

按《廣西通志》:「成化十八年春,大水,陽朔縣壞屋百餘, 城崩殆盡。」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八年,連江大水,壞縣公署學舍 倉廒,民畜溺死不可勝計。」

成化十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九年,遂昌、宣平、景寧大水。」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九年夏五月,香山水溢。

成化二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一年五月,廣東肇慶大水。左布 政陳選具奏災傷,未報,便宜發粟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