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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云云。

嘉靖四十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三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嘉靖四十三年,南昌府屬水

嘉靖四十四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嘉靖四十四年七月,河決徐、沛,漕渠堙。時 河水泛濫,決徐、沛之飛雲橋,東流逾漕入昭陽湖。汎 濫而東,平地水丈餘,舟行木末,十日而退,則漕渠湮 沒無跡矣。上下凡百里,時運艘過沛才三之二,餘滯 不通。」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四年,諸暨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十四年,荊州、岳州、長沙、寶應、龍 陽大水。」

嘉靖四十五年,大水。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湖廣水,破均州 城。均州近太和山,時提督太和山太監呂祥奏異常 水災,懇乞賑卹。詔廷臣議之。」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五年,遼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十五年,江夏水漲入城,光化、荊 州、黃梅大水,武昌大水,秋霪雨害稼。」

穆宗隆慶元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隆慶元年七月,穀城大水入城。」

按《廣東通志》。「隆慶元年五月,連州大水,平地丈餘。」 按《雲南通志》。隆慶元年,嵩明大水。漂沒廬舍人畜。 隆慶二年,大水海溢。

按《浙江通志》:「隆慶二年,遂昌、台州大水,溫州海溢。 隆慶三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三年五月,江南大水,淮揚皆饑。」 按《山東通志》,「隆慶三年六月,衛河決館陶等處,溺死 人畜無筭。七月,大水漂沒田廬無筭。」

按《河南通志》:「隆慶三年,衛輝大水。」

按《浙江通志》,「隆慶三年,嘉興、處州、台州、新昌大水。」 按《湖廣通志》,隆慶三年,荊州、岳州、襄陽、承天復大水, 隆慶四年,河決。

按《大政紀》:「『隆慶四年九月,河決邳州,自睢寧白浪淺 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里,運船千餘艘不得進。侍 郎翁大立言,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衢,經久之 策,在開淤河以避洪水』。於是都給事中龍光、御史孫 裔興等皆以為言,請罰治河道諸臣,責以後效,令及 時疏塞,以通漕舟。」工部覆奏:「往時黃河自劉大夏設」 官命夫,而河南之患息。自近來改成新河,而豐、沛之 患息,非必河自順軌,由人力勝也。今既不能引他水 以濟漕,而新衝之渠卒未可就。惟渠決口如「時房 村方略,則故道宜可通。至如泇口之議,雖工費不貲, 而一勞永逸,比歲之疏鑿,費亦自省。令大立躬自相 度,調其利害以聞。其管河官員俱令戴罪任事,俟河 通奏請。」上是之。

按《山西通志》:「隆慶四年夏,臨晉、澤州大水,波濤如雷, 傾壞官民廬舍甚多。秋,滎河河漲入城,漂沒禾稼人 畜。」

按《潞安府志》:「隆慶四年,黎城縣山水潰堤,壞廬舍,人 畜有死者。」

按《陝西通志》:「隆慶四年六月,清澗縣夜雨水漲,衝南 門渰,壞居民數百家,華陰河溢數丈,流沒人民,浮屍 遍野。」

隆慶五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隆慶五年,辰州常德、安鄉、華容大水入 城市武林,沖淤田地,決隄壞橋。」

按《廣東通志》。「隆慶五年夏五月,韶州大水。英德官署 水深四尺。」

隆慶六年,大水。

按《河南進志》:「隆慶六年夏,新野大水。」

按《江南通志》:「隆慶六年七月,黃河驟漲,自徐碭至淮 揚下流悉成巨浸。」

按《浙江通志》:「隆慶六年,青田大水。」

按《江西通志》:「隆慶六年,德化、彭澤大水。」

按《湖廣通志》,「隆慶六年,江陵松滋大水。」

神宗萬曆元年大水河溢

按《山西通志》:萬曆元年,臨晉大水,山水數丈,浸及王 官谷,漂溺祠廟,時謂「二龍相戲。」

按《湖廣通志》:「萬曆元年五月,鄖陽上津夾河水溢,壞 城六十餘丈,漂沒民舍無筭。咸寧大水。」

按《雲南通志》:「萬曆元年,元江嵩明大水。」

萬曆二年,大水,海嘯。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年,金華、處州大水,嘉興、溫州大 風雨,海嘯,漂沒廬舍。」

按《湖廣通志》:「萬曆二年,江陵大水。」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年九月,暴雨。三月,淇水高漲,郡 城東西隅尢甚,市可行舟,廬舍傾圮,民畜溺死無數。 萬曆三年,大水海溢。」

按《馬邑縣志》,「萬曆三年七月,水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