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7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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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仁所以行也,信所以守也,義所以節也。忠分則均, 仁行則報,信守則固,義節則度,分均無怨,行報無匱, 守固不偷,節度不攜。若民不怨而財不匱,令不偷而 動不攜,其何事不濟。中能應外,忠也;「施三服義,仁也; 守禮不淫,信也;行禮不疚,義也。臣入晉境,四者不失 臣。故曰:『晉侯其能禮矣。王其善之』。」「樹於有禮,艾人必 豐。王從之,使於晉者,道相逮也。」及惠后之難,王出在 鄭,晉侯納之。襄王十六年立晉文公二十一年以諸 侯朝於衡雝,且獻楚捷,遂為踐土之盟,於是乎始霸。 《左傳》文公五年,晉陽處父聘於衛,反過甯,甯嬴從之, 及溫而還。其妻問之,嬴曰:「以剛。《商書》曰:『沈漸剛克,高 明柔克,夫子一之,其不沒乎。天為剛德,猶不干時,況 在人乎?且華而不實,怨之所聚也。犯而聚怨,不可以 定身。余懼不獲其利而離其難,是以去之』。」

六年春,晉蒐於裔,舍二軍,使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 之。陽處父至自溫,改蒐於董,易中軍。陽子,成季之屬 也,故黨於趙氏,且謂趙盾能,曰:「使能,國之利也。」是以 上之。宣子於是乎始為國政。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 而知其無援於晉也。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 九年冬,楚子越椒來聘,執幣傲叔仲惠伯曰:「是必滅 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按宣四年楚滅若敖氏 十五年,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 郛,討其來朝也。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 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 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 畏於天。君子之不虐幼賤,畏於天也。在《周頌》曰:『畏天 之威,于時保之。不畏于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 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按十八年齊人弒懿公 十七年,襄仲如齊拜穀之盟,復曰:「臣聞齊人將食魯 之麥,以臣觀之,將不能齊君之語偷。」臧文仲有言曰: 「民主偷必死。」

十八年春,齊侯戒師,期而有疾。醫曰:「不及。秋,將死。」公 聞之,卜曰:「尚無及期。」惠伯令龜。卜楚丘占之曰:「齊侯 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聞令龜有咎。」二月丁丑,公薨。 齊懿公之為公子也,與邴歜之父爭田,弗勝。及即位, 乃掘而刖之,而使歜僕納閻職之妻,而使職驂乘。夏 五月,公游于申池,二人浴于池,歜以仆抶職。職怒,歜 曰:「人奪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傷?」職曰:「與刖其父 而弗能病者何如?」乃謀弒懿公,納諸竹中。歸,舍爵而 行。齊人立公子元。

宣公六年,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伯廖 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 歲,鄭人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