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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光和元年五月壬午,有白衣人

入德陽殿門,亡去不獲。 按《五行志》:光和元年五月 壬午,何人白衣欲入德陽殿門,辭「我梁伯夏,教我上 殿為天子。」中黃門相賢等呼門吏僕射,欲收縛何人。 吏未到,須臾還走,求索不得,不知姓名。蔡邕以成帝 時男子王褒絳衣入宮,上前殿非常室,曰:「天帝令我 居」此。後王莽篡位,今此與成帝時相似而有異,被服 不同,又未入雲龍門而覺稱梁伯夏,皆輕于言以往, 況今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氏之謀,其事不成。其後 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壞。 按《風俗通》:光和四年四 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長九尺,服白衣,中黃門 解步呵問:「汝何等人」,白衣妄入宮掖,曰:「我梁伯夏,後 天使我為天子。」步欲前收取,因忽不見。劭曰:「《尚書春 秋左傳》曰:『伯益佐禹治水,封于梁。飂叔安有裔子,曰 董父,寔,甚好龍,龍多歸之。帝舜嘉之,賜姓董氏。董氏 之祖,與梁同焉。光熹元年,董卓自外入,因間乘釁,廢 帝殺后,百官總己,號令自由,殺戮決前,威重於主。梁 本安定,而卓隴西人,俱涼』」州也。天戒若曰,卓不當專 制奪矯,如白衣無宜闌入宮也。白衣見黃門寺,及卓 之末,中黃門誅滅之際,事類如此,可謂無乎?袁山松 曰:「案張角一時狡亂,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滅漢 之徵也。」案劭所述,與《志》或有不同,年月舛異,故俱載 焉。臣昭注曰:「檢觀前通,各有未直。尋梁即魏地之名, 伯夏明于」中夏非溥天之稱。以內臣孫夫得稱王,徵 驗有應,有若符契。復云伯夏教我為天子,後曹公曰: 「若天命在,吾為周文王矣。」此乃魏文帝受我成策而 陟帝位也。《風俗通》云:「見中黃門寺曹騰之家。」尤見其 証。按志作元年風俗通作四年異互

光和二年,雒陽女子生男,兩頭四臂。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二年,雒陽上 西門外女子生兒,兩頭異肩,共胸俱前向,以為不祥, 墮地棄之。自此之後,朝廷霿亂,政在私門,上下無別, 二頭之象。」後董卓戮太后,被以不孝之名,放廢天子, 後復害之。漢元以來,禍莫踰此。

光和 年雒陽男子夜龍以弓箭射北闕。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光和中,雒陽 男子夜龍以弓箭射北闕,吏收弩問辭:「居貧負責,無 所聊生,因買弓箭以射。」近射妖也。其後車騎將軍何 苗與兄大將軍進部兵還相猜疑,對相攻擊,戰於闕 下。苗死兵敗,殺數千人,雒陽宮室內人燒盡。

按《風俗通》:龍從兄陽求臘錢,龍假取繁數,頗厭患之。 陽與錢千,龍意不滿,欲破陽家,因持弓矢射元武東 闕,三發吏士,呵縛首服。因是遣中常侍、尚書、御史、中 丞、直事、御史、謁者、衛尉、司隸、河南尹、雒陽令,悉會發 所。劭時為太尉,議曹掾白公鄧盛夫「《禮》設闕觀,所以 飾門章于至尊,懸諸象魏,示民禮法也。故車過者下, 步過者趨。今龍乃敢射闕,意慢事醜,次于大逆,宜遣 主者參問變狀。」公曰:「府不主盜賊,當與諸府相候。」劭 曰:「丞相邴吉以為道路死傷,既往之事,京兆長安職 所窮逐,而駐車問牛喘吐舌者,豈輕人而貴畜哉?頗 念陰陽不和,必有所害,《掾史》爾乃悅服,《漢書》嘉其達 大體。今龍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況于已 形昭晰者哉。明公既處宰相大任。加掌兵戎之凡 在荒裔,謂之大事,何有近日下而致逆節之萌者?孔 子攝魯司寇,非常卿也,折僭溢之端,消纖介之漸。從 政三月,惡人走境,邑門不闔,外收強齊侵地,內虧三 桓之威,區區小國,尚于趣舍,大漢之朝,焉可無乎?明 公恬然謂非己。《詩》云:「儀刑文王,萬國作孚。」當為人制 法,何必取法于人?于是公意大悟,遣令史謝申以鈴 下規應,掾自行之,還具條奏。時靈帝詔報惡,惡止其 身,龍以重論之,陽不坐。

光和四年,魏郡男子自入宮禁。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魏郡男 子張博送鐵盧詣太官。博上書室殿山居屋後宮禁 落屋讙呼上收縛考問,辭忽不自覺知。」

臣昭曰:魏人入宮,既奪漢之徵,至後宮而讙呼,終亦禍廢母后。

中平元年夏六月雒陽女子生兒兩頭共身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中平元年六 月。雒陽男子劉倉。居上西門外。妻生男。兩頭共身。 中平二年。洛陽民生兒。兩頭四臂。」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靈帝時。江夏黃氏之母。浴而化為黿。入 於深淵。其後時出見。初浴簪一銀釵。及見猶在其首。」

臣昭曰:黃者,代漢之色,女人,臣妾之體化為黿。黿者,元也,入於深淵,水實制火,夫君德尊陽,利見九五,飛在於天,乃備光盛,俯等龜黿,有愧潛躍,首從戴釵,卑弱未盡,後帝者王,不專權,極天德,雖謝蜀,尤傍纘推求斯異,女為曉著矣。

獻帝初平二年長沙有人死經月復活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獻帝初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