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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居床帳,不風自動,有遠行;不則下人有謀;將軍帳 幕,不風而自動飄揚,兵亡眾散。帳幕床席,無故自有 血污,必有兵刃之厄。

帳動床鳴,子日小口驚恐,女人卒暴口舌,丑日婦女 口舌,寅日爭競失財,卯日大災,辰日悲愁,巳日女子 口舌刑傷,午日口舌失財,未日宅長病失六畜,申日 夫妻相離,酉日口舌血光,戌日亥日傷損,孕婦 桌凳自鳴,有火盜,有死喪。

《枕函自別》,夫妻分別。

《廚櫃》白光或鳴,有死喪官訟。

箱籠有光,夫妻離別。

飲食器皿無故自亡,國君失位,人臣失職,庶人死。無 故自動,其人有大憂。

食器忽自鳴,有爭𩰚死喪。食器忽自有血,宜棄之。 將食而匙箸自動者,下謀上。

酒醋醬瓮自鳴破者,其家破。

「祭器忽自亡」,不見。「人君失國土,士庶人家亡。」

《軍營器械變怪占》

營中鼓自鳴,兵動凶;金鼓自鳴軍當罷。一曰:將有功。 金鼓忽不鳴,兵且敗,將降;金鼓自破,主將死。

軍中鼓角自鳴,暴兵至,鼓角無聲,軍必敗。

軍行,旂纛倒折,主將失勢,牙旂摧朽,將軍死敗,士卒 相嚇。

刀劍自拔出室,在國君防逆盜,在軍將防刺客。《地鏡 占》曰:「憂兵傷。」一曰:「刀劍自拔,背人吉,向人凶。」

刀劍有光及聲鳴者,憂兵傷,凶。刀劍無故自鳴,下僚 欲叛,防遠之吉,不然必被屠城。一曰:「刀劎自鳴有聲」, 明日戰大勝。他人不聞而獨自聞之,宜防賊來陰謀 相害,在家疑婦人左右奸刺。

兵器夜中有光,不可戰,刀劍戈矛夜有火光,軍敗亡。 火者,金之賊也。無兵在外,而庫中刀劍戈戟忽有火 光者,兵起。

刀劍忽生血點及出血者,戰勝。

將軍器血出與汗流者,宜遠親慎疏,恐下謀叛。 將軍器物忽為怪異者,宜自思察,防慎乃吉。

器用異部彙考二

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

按:《史記周本記》不載。 按《漢書五行志》,《史記》,「周烈王 二十三年,九鼎震金震木,動之也。是時周室衰微,刑 重而虐,號令不從,以亂金氣。鼎者,宗廟之寶器也。宗 廟將廢,寶鼎將遷,故震動也。是歲晉三卿韓、魏、趙篡 晉君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為諸侯,天子不恤同姓, 而爵其賊臣,天下不附矣。後三世,周致德祚於秦,其 後」秦遂滅周而取九鼎。九鼎之《震》「金沴木」,失眾甚。

後漢

明帝永平六年王雒山出寶鼎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六年二月,王雒山出寶鼎, 廬江太守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昔禹收九牧之金, 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姦,不逢惡氣。遭德則興,遷於 商周。周德既衰,鼎迺淪亡,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 政化多僻,何以致玆?《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 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陳鼎於廟,以備器用』。」

安帝義熙十一年出銅鐘

按:《晉書安帝本紀》:「義熙十一年五月己酉,霍山崩,出 銅鐘。」

義熙十四年,獲鐘十二。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南史宋武帝本紀》,「義熙 十四年,漢中成固縣漢水崖際有異聲如雷,俄頃岸 崩,有銅鐘十二出自潛壤。帝以獻晉帝以歸於我。帝 沖讓乃止。」

恭帝元熙二年江濱獲古銅禮器

按《晉書恭帝本紀》,不載。 按《南史武帝本紀》,「晉安帝 崩,大司馬琅邪王即帝位。元熙二年,竟陵郡江濱自 開出古銅禮器十餘枚,帝獻之,晉帝讓不受。於是歸 諸瑞物,藏於相府。」

南齊

和帝中興二年獲金玉水精物

按《南齊書和帝本紀》,不載 按《梁書武帝本紀》,「和帝 中興二年二月乙丑,南兗州隊主陳文興於桓城內 鑿井,得玉鏤麒麟、金鏤玉璧、水精環各二枚。」

武帝天監五年獲銅劎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五年夏四月景申廬陵高昌之仁山獲銅劍二

天監七年,獲銅鐘、銅劍。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七年二月乙卯,廬江灊縣獲 銅鐘二。夏四月戊寅,餘姚縣獲古銅劎二。」 天監十年山車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