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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豐末嘗有物 大如席,夜見寢殿上,而神宗崩。元符末,又數見而哲 宗崩。至大觀間,漸晝見。政和元年以後大作,每得人 語聲則出。先若列屋推倒之聲,其形僅丈餘,髣髴如 龜,金眼,行動硜硜有聲。黑氣蒙之,下人了了。氣之所 及,腥血四洒,兵刃皆不能施。」又或變人形,亦或為驢。 自春歷夏,晝夜出無時,遇冬則罕見。多在掖庭宮人 所居之地,亦嘗及內殿,後習以為常,人亦不大怖。宣 和末,寖少而亂,遂作。

政和三年,天神降。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十一月乙酉,「以天神降 詔告在位。」作《天真降臨示現記》。

宣和 年洛陽有黑色物為怪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宣和中,洛陽畿 府間忽有物如人,或蹲踞如犬,其色正黑,不辨眉目。 始夜則掠小兒食之,後雖白晝入人家為患,所至喧 然不安,謂之「黑漢。」有力者夜執槍棒自衛,亦有託以 作過者,如此二歲乃息。已而北征事起,卒成金人之 禍。

太祖吳元年太白神見

按《名山藏典謨記》:吳元年正月,有一老人告省局匠 曰:「吳王即位三年,當平一天下。」匠驚問之,曰:「我太白 神也。」去不見。

按《明寶訓》:吳元年正月乙未,有省局匠告省臣曰:見 一老人,語之曰:「吳王即位三年,當平一天下。」問老人 為誰,曰:「我太白神也。」言訖,遂不見。省臣以聞,太祖曰: 「此妄誕不可信也。若太白神果見,當告君子,豈與小 人語耶?今後凡事涉怪誕者,勿以聞。」

洪武五年建昌有神見

按《明寶訓》:洪武五年五月乙卯,中書右丞建昌王溥 遣人來言,「近督工取材木建昌蛇舌巖,眾見巖上有 衣黃衣者歌曰:『龍蟠虎踞勢岧嶢,赤帝重興勝六朝, 八百年終王氣復,重華從此繼唐堯』。其聲如鐘,歌已, 忽不見。太祖曰:『明理者非神怪可惑,守正者非讖緯 可干。漢之文成五利,足以為戒。事涉妖妄,豈可信耶』?」 洪武十一年,「安東沐陽多鬼。」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一年夏四月,御製敕文,諭祭 安東、沐陽二縣夜鬼。時永嘉侯朱亮祖奏:「安東、沐陽 二縣之野,暮夜多鬼,民人皆驚。」御製敕文遣使諭祭 之曰:「明有禮樂,幽有鬼神。國之有祀,以為民也。庶民 之祀,止于祖宗。非祖宗而祀,謂之非禮,神亦不享。其 岳鎮海瀆山川之神載之祀典者,莫不承上帝后土」 之命,以司福善禍淫之權。若禍福僭忒,不愜民心,且 將覆戾十天矣。今洪武十一年四月十四日,永嘉侯 遣人奏:「安東、沐陽二縣之野,夜持炬者數百,或成列, 或四散。民人相驚,逐之不見,擊之若有應者。朕不能 盡信,特致牲醴,會鬼神而敕問之。中原自有元失政, 生民塗炭,死者不可勝計。有覆宗絕祀者,有生離父 母妻子而死于非命者。爾持炬者,豈無主孤魂而欲 人之祀與?父母妻子之永隔而有遺恨與?無罪遭殺 而冤未伸與?或有司怠于歲祀而有忿與?四者必有 一焉。朕以四事問爾,爾果何為而然與?朕自即位以 來,祀神未嘗缺禮,然非當祀者,亦不敢佞。爾持炬者, 宜禍其宜禍者,而福」其應福者,勿妄為民害,自貽天 憲。

洪武三十年,安東鬼見。

按《江南通志》:「洪武三十年,安東郊外,日中鬼遊千百 有聲,高帝製文祭之,乃止。」

宣宗宣德九年黑眚見

按《江南通志》:「宣德九年,常熟黑眚見。」

憲宗成化十二年黑眚見

按《大政紀》,成化十二年七月庚戌,京師西城有黑眚 見,夜出傷人,巡城御史以聞,命設法捕之,仍戒人毋 得傳疑。大學士商輅因黑眚見,條弭災八事,上嘉納 之。輅言八事:曰「番僧國師不得重給符券,曰四方常 貢外勿受玩好,曰諸色人許直言自達,曰分遣部使 者錄囚以理冤抑,曰停不急營造,曰實三邊軍儲,曰 守緣邊關隘,曰增置雲南巡撫。」

按《名山藏》,「成化十二年七月以黑眚見,祭告天地於 禁中。」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十二年秋七月初旬,京師黑眚 見。時坊巷細民家男女多露宿,忽有一物負黑氣一 片而來,或自戶牖入,雖密室亦無不有,至則人皆昏 迷,或手足,或頭臉,或腹背被傷,出黃水。醒時覺傷亦 不甚痛。數日遍城驚擾。暮夜各持刃張燈自防,凡有 黑氣來,輒鳴金擊鼓以逐之。此怪初起於城西北,人」 莫敢言。及各城皆有被傷者,始各訴于兵馬司,巡城 御史拘審有驗,乃具以聞。止云「不知被何物所傷。」然 多有見者,云「黑而小,金睛修尾,狀類犬狸」,蓋不啻二 十餘枚,兼旬始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