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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液池中,公卿上壽。」

始元三年,《鳳凰集》。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三年冬十月,鳳凰集東海,遣 使者祠其處。」元鳳元年八月,改始元為元鳳。《應劭》 曰:「三年中,鳳凰比下東海海西樂鄉,於是以冠元焉。」

元鳳元年烏與鵲𩰚鵜鶘集昌邑王殿下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鳳元年有烏與鵲𩰚燕王宮中池上烏墮池死近黑祥也時燕王

旦謀為亂,遂不改寤伏辜而死。楚、燕皆骨肉藩臣,以 驕怨而謀逆,俱有烏鵲𩰚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 人之明表也。燕一烏鵲,𩰚於宮中而黑者死;楚以萬 數,𩰚於野外而白者死,象燕陰謀未發,獨王自殺於 宮,故一烏水色者死;楚炕陽舉兵,軍師大敗於野,故 眾烏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傳》曰:「專征 劫殺,厥妖烏鵲𩰚。」又按志,昭帝時,有鵜鶘或曰禿 鶖,集昌邑王殿下,王使人射殺之。劉向以為水鳥色 青,青祥也。時王馳騁無度,慢侮大臣,不敬至尊,有服 妖之象,故青祥見也。野鳥入處,宮室將空,王不寤,卒 以亡。京房《易傳》曰:「避退有德,厥咎狂,厥妖水鳥集於 國中。」

宣帝本始元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五月,鳳凰集膠東千乘, 赦天下。」

本始四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五月,鳳凰集北海安丘淳于。」

地節二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夏四月,鳳凰集魯郡,群 鳥從之,大赦天下。」

元康元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三月詔曰:『迺者鳳凰集 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寧 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 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書》不云乎?『鳳凰 來儀,庶尹允諧』。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 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 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弟、力 田帛。所振貸勿收』。」

按:《宋書符瑞志》:「元康元年三月,鳳凰集泰山。」陳留: 「元康二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二年三月,以鳳凰集,賜天下吏爵 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按《宋書符瑞志》:「二年春,五色雀以萬數飛過屬縣。夏, 神爵集雍。」

元康三年,神爵見。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春,神爵集泰山,夏六月,詔曰: 『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 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 彈射飛鳥。具為令』。」

元康四年,「《神雀集》獲威鳳。」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三月詔曰:迺者神爵五采以 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 苑。朕之不逮,寡於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其賜天 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三老、孝弟、 力田帛,人二匹,鰥寡孤獨各一匹。」

按《宋書符瑞志》:「四年三月,神雀五采以萬數飛過,集 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畤殿。神雀仍集。南郡,獲 威鳳。」

神爵二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二年「春二月,詔曰:『迺者正月 乙丑,鳳凰集京師,群鳥從以萬數。朕之不德,屢獲天 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

按:《宋書符瑞志》:「二年二月,鳳凰集京師,群鳥從之以 萬數。」

神爵四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春二月詔曰:『迺者鳳凰甘露 降集京師,嘉瑞并見。修興泰一五帝、后土之祠,祈為 百姓蒙祉福。鸞鳳萬舉,蜚覽翱翔,集止於旁。齋戒之 夕,神光顯著,薦鬯之夕,神光交錯,或降於天,或登於 地,或從四方來集於壇。上帝嘉饗,海內承福。其赦天 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冬 「十月,鳳凰十一,集杜陵,十二月,《鳳凰》集上林。」

五鳳三年神雀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三年春三月,詔曰:「往者甘露 降,神雀集,已詔有司告祠上帝宗廟。三月辛丑,鸞鳳 又集長樂宮東闕中樹上,飛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 餘刻,吏民並觀。朕之不敏,懼不能任,屢蒙嘉瑞,獲茲 祉福。《書》不云乎?」「雖休勿休,祗事不怠。」公卿大夫其助 焉。

按:《宋書符瑞志》:「五鳳三年正月,神雀集京師。」

甘露三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三年二月詔曰,迺者鳳凰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