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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平帝元始二年春黃支國獻犀牛

按:《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後漢

光武帝建武十三年獲白兔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十三年九月,日南徼外 蠻裔獻白兔。」

按:《宋書符瑞志》:「建武十三年九月,南越獻白兔。」

章帝建初七年獲白鹿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七年:「冬十月癸丑,西巡狩, 進幸槐里岐山,獲白鹿。」

按:《宋書符瑞志》:「建初七年十月,車駕西狩,得白鹿於 臨平觀。」

元和二年麒麟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元和二 年以來至章和元年,凡三年,麒麟五十一見郡國。 「元和 年,九尾狐見。白鹿,白兔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元和中。 九尾狐見郡國。白鹿見郡國。白兔見郡國。」

安帝延光三年白鹿白虎麒麟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三年「六月辛未,扶風言白 鹿見雍。秋七月,潁川上言,白鹿、麒麟見陽翟。八月戊 子,潁川上言麒麟一、白虎二見陽翟。」

按:《宋書符瑞志》:「延光三年七月,白鹿見左馮翊。 延光四年,麒麟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四年春正月壬午,東郡言麒麟 一,見濮陽。」

順帝陽嘉元年狼殺人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冬十一月,望都、蒲陰, 狼殺女子九十七人。詔賜狼所殺者錢,人三千。 按 《五行志》:陽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陰,狼殺童兒九十 七人。時李固對策,引京房《易傳》曰:「君將無道,害將及 人,去之深山全身,厥災狼食人。」陛下覺寤比,求隱滯, 故狼災息。

《東觀書》曰: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嶽,詔曰:「災暴緣類,符驗不虛,政失厥中,狼災為應,至乃殘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徵,博訪其故。山嶽尊靈,國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廢典,不務懇惻,淫刑放濫,害加孕婦,毒流未生,感和致災。其詳思改救,追復所失,有不遵憲,舉正以聞。」

桓帝永興元年白鹿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元年春二月,張掖言白鹿 見。」

永康元年白兔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康元年十一月,西河言白兔 見。」

靈帝建寧 年群狼嚙人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寧中。群狼 數十頭。入晉陽南城門嚙人。」

光和三年虎見平樂觀及憲陵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注》。《袁山松書》 曰。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囓衛士。 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

獻帝延康元年麒麟白虎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延康元 年,麒麟十見郡國。四月丁巳,饒安縣言白虎見。又郡 國二十七言白虎見。」

文帝黃初元年九尾狐見白鹿麋見

按《魏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黃初元年 十一月,九尾狐見甄城,見譙郡國十九白鹿白麋見。 黃初 年白兔見。」

按《魏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黃初中。郡 國十九言「白兔見。」

明帝青龍四年獲白鹿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宣帝本紀》:「魏明帝 青龍四年,獲白鹿,獻之天子曰:『昔周公旦輔成王,有 素雉之貢。今君受陜西之任,有白鹿之獻,豈非忠誠 協符,千載同契,俾乂邦家,以永厥休耶』!」

大帝赤烏元年麒麟見

按《吳志孫權傳》:赤烏元年:「秋八月,武昌言麒麟見。有 司奏言,麒麟者太平之應,宜改年號。詔曰,間者赤烏 集於殿前,朕所親見,若神靈以為嘉祥者,改年,宜以 赤烏紀元。」

按:《宋書符瑞志》:「吳赤烏元年,白麟見建業。」

赤烏六年白虎見。

按:《吳志孫權傳》:赤烏六年:「春正月,新都言白虎見。 赤烏十一年,白虎仁。」

按《吳志孫權傳》:赤烏十一年「五月,鄱陽言白虎仁。詔 曰,古者聖王積行累善,修身行道,以有天下。故符瑞 應之,所以表德也。朕以不明,何以臻茲?《書》云:『雖休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