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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三年九月甲辰,詔西京、鳳翔、雄、 耀等州,周文、成、康三王,秦始皇,漢高文、景、武、元、成、哀 七帝,後魏孝文,西魏文帝,後周太祖,唐高祖、太宗、中 宗、肅宗,代德順、文、武、宣、懿、僖、昭諸帝,凡二十七陵,嘗 被盜發者,有司備法服、常服各一襲,具棺槨重葬,所 在長吏致祭。」

《丁度傳》:度歷三司磨勘司、京西轉運使。司天言,「永昌 陵有白氣,請增築以厭之。」有詔按視。度奏「神道貴靜, 不可輕繕治。」乃止。

《文獻通考》:元德皇后李氏以至道三年十月追尊先 殯於普安禪院。咸平元年,議改卜園陵。二年,命使按 行園陵地,議立陵名。禮官言:「周顯德末,都省集議,故 事,帝后同陵謂之合葬,同塋謂之附葬。漢呂氏陵在 長陵西百餘步,以同塋兆而無名號。又唐穆宗二后, 王氏生敬宗,蕭氏生文宗,並附葬光陵之側。今園陵 在永熙陵封地之內,恐不須別建陵號。」從之。

《聞見前錄》:永安霍道全者,嘗為三陵壕寨,年踰九十, 坐丁謂移永安陵皇堂事,羈管亳州。道全言地中宿 藏物多驗,亳人神之,遇赦歸永安。嘉祐七年,道全忽 遍歷川原觀地形,語人曰:「此地將有大役。」明年,仁宗 升遐,初卜陵,有司問之,道全曰:「今永安地吉,宜徙以 為陵寢。」有司疑其欲騷動縣人,凡所言皆不用,道全 亦相繼卒。今永昭陵既成,或曰:「地名和兒原非佳兆。」 後三年英宗晏駕。

過庭錄右丞,守永安軍。時修曹后山陵,曾魯公主其 事,督促郡縣甚急。右丞恬不誰何,監司數詰責,亦不 與辯,但唯說知委而已。事畢,魯公過洛,問諸郡應辦 勤怠。監司共言曰:「餘集事,獨范永安頑然無奉上意。 若在他所,俱效永安,則朝廷難復舉事矣。某等欲奏 削,正恐遠方觀望,以為不能容名子爾。」魯公大怒曰: 「何敢爾!鄰里有喪,尚相救之,況君父乎?」右丞繼進見 魯公,魯公厲言曰:「諸司甚有語。」右丞緩步進曰:「不知 諸司有何語。」魯公具以告。右丞因悄言曰:「某非至愚, 病風,豈有臣子坐視君父者?朝廷抑亦取辦而已,然 諸司甚不體國。」魯公愕然曰:「何?」右丞曰:「山陵所在,財 用已羨二倍,民力竭矣。永安山陵所在,正宜惜一方 力,以堅崇奉意。」魯公曰:「何不早言?」右丞曰:「當興事時, 竊恐有假此規避者,故不敢告。今願擇精敏吏考驗 之。」魯公首肯,即命吏警察如言。魯公大激切稱嘆,徑 奏擢為三司判官。

《文獻通考》:元豐二年,詔增陵園地為七十有五步,以 應生火中五十之數。禁昭陵東北山口路勿耕鑿,中 有民田,則給其直,或易以官地。舊以兆域南地十頃 有奇資官費,而監護官循習以為圭田。帝詔曰:「陵寢 重事,今守吏不法如此,不可不深加懲治。其選強毅 官劾治以聞。」初,永熙陵之艮巽方築堤以鎮土,至是 因日官有請,乃命為堤於永厚陵及濮園之東,行鎮 土法,各於其方以珍寶玉石為獸瘞之。

詔「陵臺令通治陵事,隸太常寺,仍專按視陵域及內 外林木,歲以數申寺。其典領官月一出所藏衣冠及 應供奉之物,以時展閱暴涼。」

《宋忠禮志》:紹聖四年,太史請遷去永𥙿陵,禁山民冢 一千三百餘,以便國音。帝曰:遷墓得無擾乎?若無所 害,則令無遷。果不便國音,當給官錢,以資葬費。 《周常傳》:「常為著作佐郎,疏言:祖宗諸陵器物止用塗 金服飾,又無珠玉,蓋務在質素,昭示訓戒。自𥙿陵至 宣仁后寢宮,乃施金珠,願收貯景靈殿,以遵遺訓。」詔 置之奉宸庫。

《張燾傳》:和議成,范如圭請遣使朝八陵,遂命判大宗 正士㒟與燾偕行,且命修奉,令荊湖帥臣岳飛濟其 役。燾與士㒟道武昌,出蔡、潁,河南百姓懽迎夾道,以 喜以泣曰:「久隔王化,不圖今日復為宋民。」九年五月, 至永安諸陵,朝謁如禮。陵前澗水久涸,二使垂至,忽 湧溢,父老驚歎,以為中興之兆。燾等入柏城,披荊鉏 棘,隨所葺治,留二日而還,自鄭州歷汴、宋、宿、泗、淮南 以歸。即奏疏曰:「金人之禍,上及山陵,雖殄滅之,未足 以雪此恥,復此讎。陛下聖孝天至,豈勝痛憤!顧以梓 宮、兩宮之故,方且與和,未可遽言兵也。祖宗在天之 靈,震怒既久,豈容但已!異日恭行天罰,得無望於陛 下乎?自古戡定禍亂,非武不可,狼子野心不可保恃 久矣。伏望修武備,俟釁隙起而應之,電掃風驅,盡俘 醜類,以告諸陵。夫如是,然後盡天下之孝,而為人子 孫之責塞矣。」上問諸陵寢如何,燾不對,唯言萬世不 可忘此賊。上黯然。燾因請永固陵不用金玉,大略謂: 「金玉珍寶,聚而藏之,固足以動人耳目。又其為物,自 當流布於世,理必發」露,無足怪者。上覽疏,謂秦檜曰: 「前世厚葬之禍,如循一軌。朕斷不用金玉,庶先帝神 靈有萬世之安。」

《聞見後錄》:「紹興己未春,金人初許歸徽宗梓宮,宰臣 上陵名永固。」有王銍者言犯後魏明帝、後周文宣二 主陵名,下祕書省參考,如銍言然。前漢平帝、後漢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