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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役大,非徵十八萬人不可。」 材木諸費稱是。上遂命太監阮安董其役,取京師聚操之卒萬餘,停操而用之。厚其餼廩,均其勞逸。材木諸費,一出公府之所有。有司不預,百姓不知,而終歲告成。

按《春明夢餘錄》:「阮安,交趾人,一名阿留,刻有營建記。」

正統四年,京師城樓成。

按《實錄》,「四年四月修造京師城樓城壕橋閘完。正陽門正樓一月,城中左右樓各一,崇文、宣武、朝陽、阜成、東直、西直、安定、德勝八門,各正樓一月,城樓一。各門外立牌樓,城西隅立角樓,又深其壕,兩涯悉甃以磚石。九門舊有木橋,今悉撤之,易以石。兩橋之間各有水閘。壕水自城西北隅環城而東,歷九橋、九閘,從城」 東南隅流出大通橋而去。自正統二年正月興工,至是始畢,煥然金湯鞏固,足以聳萬國之瞻矣。

正統十年,城垣始加磚甓。

按《實錄》:「京師城垣,其外舊固以磚石,內惟土築,遇雨輒頹。正統十年六月,命太監阮安、成國公朱勇、修武伯沈榮、尚書王巹、侍郎王祐督工甓之。」

憲宗成化十二年,定西侯蔣琬請築外城按《憲宗實錄》,「成化十二年八月,定西侯蔣琬上言,太祖皇帝肇建南京,京城之外,復築土城,以護居民,誠萬世不拔之基也。今北京止有內城而無外城,正統己巳之變也先長驅直至城下,眾庶奔竄,內無所容,前事可鑒也。且承平日久,聚眾益繁,思為憂患之防,須及豐亨之日。況西北一帶,前代舊址猶存。若行勸募之令,加以工罰之徒,計其成功,不日可待。」 廷議謂「築城之役,宜俟軍民息肩之日舉行。」 報可。

世宗嘉靖二十一年,議築外城。

按《明典彙》:嘉靖二十一年七月時邊報日至,掌都察院毛伯溫等言:「古者有城必有郭,城以衛民,郭以衛城。太祖定鼎南京,既建內城,復設羅城於外。成祖遷都金臺,當時內城足居,所以外城未立。今城外之民殆倍城中,思患豫防,豈容或緩。臣等以為宜築外城。」 上然之,敕會同戶工二部速議。給事中劉養直言:「諸臣議築外城,慮非不遠。但宜築於無事之時,不可築於多事之際。」 因止。二十九年,命侍郎張時徹、梁尚德,同都御史商大節、都督陸炳督工築正陽、崇文、宣武三關廂外城,既而停止。

三十二年,「《外城》告成。」

按:《明典彙》三:「十二年三月,給事中朱伯辰言:高皇帝定鼎金陵,於時即築外城。文皇帝遷都北京,密邇邊塞,顧有城無郭者,則以締造方始,未暇盡制耳。邇因邊警,聖上俯俞言者之請,修築南關,僅正南一面,規制偏隘,又未成旋罷。臣竊見城外居民繁夥,無慮數千萬戶,四方萬國,商旅貨賄所集,不宜無以圉之。矧今邊報屢警,不可不為之圖。臣嘗履行四郊,咸有土城故址,環繞如規,周可二百十里。今若仍其舊貫,增卑補薄,培缺續斷,即可使事半而功倍矣。」 上以問大學士嚴嵩,嵩對:「外城之築,眾心所同。果成,亦一勞永逸之計。」 乃命相度興工。

按《世宗實錄》,「閏月丙辰,兵部尚書聶豹等上言,臣等於本月六日會同掌錦衣衛都督陸炳、總督京營戎政平江伯陳圭、協理戎政侍郎許論,督同欽天監監正楊緯等,相度京城外四面宜築外城,約七十餘里,自正陽門外東馬道口起,經天壇南牆外及李興王、金箔等園地,至蔭水菴牆東止,約計九里,轉北經神」 木廠、獐鹿房、小窯口等處,斜接土城舊廣禧門基止,約計一十八里。自廣禧門起,轉北而西,至土城小西門舊基,約計一十九里。自小西門起,經三虎橋村、東馬家廟等處,接土城舊基,包過彰義門,至西南直對新堡北牆止,約計一十五里。自西南舊土城轉東,由新堡及黑窯廠,經神祇壇南牆外,至正陽門外西馬道口止,約計九里。大約南一面計一十八里,東一面計一十七里,周圍共計七十餘里。內有舊址堪因者約二十二里,無舊址應新築者約四十八里。其規制臣等議得:「外城牆基應厚二丈,收頂一丈二尺,高一丈八尺,上周磚為腰牆,垛口五尺,共高二丈三尺。城外取土築城,因以為」 壕。正陽等九門之外,如舊。彰義門、大通橋各開門一座,共門十一座,每門各設門樓五間,四角設角樓四座。其通惠河兩岸,各量留便門,不設門樓。城外每而應築敵臺四十四座。其通惠河兩岸,各量三丈收頂一丈二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