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4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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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民地無今撥補屯絕、清出夾空并開備荒香火開墾等地共一千九百二十五頃五十七畝三毫,共徵銀三千九百五十二兩三錢五分九釐有零。

原額《門則》二百七十九門,今實在《門則》二百五十七門,共徵銀三十七兩三錢四分。

原額人丁一千八百四十四丁。今編審實在行差人丁共二千五百六十三丁,共徵銀三百六十九兩三錢。

以上「地丁」 二項,通實徵銀四千三百二十一兩六錢五分九釐有零。

固安縣

原額民地,除社學、堤坫、養濟院、義塚等地一百零八頃七十畝八釐一毫三絲,實存地三千九百七十三頃六畝六分七釐有零,該實徵銀一萬二千六百八十九兩六錢九分二釐有零。除圈丈投充帶去地畝外,實在存剩本縣民地並撥補鄰境額外退閃等地共一千七百五十二頃三十八畝九分九釐九毫一絲零,共徵銀四千九百一十四兩一錢一分有零。

原額人丁共二萬二千三百五十二丁。今編審實在行差人丁共一萬二千八十六丁。共徵銀二千九百八兩九分有零。

以上「地丁」 二項,通實徵銀七千八百四十兩四錢二分有零。

永清縣

原額民撥折三項地五千二百六十二頃四十九畝四分一毫,共徵銀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五兩九錢五分四釐有零。除圈丈投充帶去地畝外,實在民折并兌墾等地共二千一百七十二頃七十九畝八分三釐三毫零。共徵銀五千二百二兩二錢二分九釐有零。

原額人丁共七千五百三十一丁。今編審實在行差人丁九千七百七十五丁,共徵銀一千七百二十四兩五錢六分七釐有零。

以上「地丁」 二項,通實徵銀六千九百二十六兩七錢九分六釐有零。

東安縣

原額民地三千二百四十二頃八十四畝七分六釐,共徵銀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九兩三錢三分有零。除圈丈投充帶去地畝外,實在存剩并撥補開荒等地共二千九百八十八頃三十八畝五分三釐八毫,共徵銀六千六百九十四兩二錢七分六釐有零。

原額人丁七千五百三十二丁。今編審實在行差人丁三千九百九十丁,共徵銀一千四百三十七兩六錢九分有零。

以上「地丁」 二項,通實徵銀八千一百三十一兩九錢六分七釐有零。

香河縣

原額民莊地三千四百五十五頃三十一畝一分四釐八毫,內除挑掘城壕民地五十一畝九分六釐八毫,該除銀一兩四錢六分一釐有零,淨徵銀一萬三百二十五兩一錢六分一釐有零;除圈丈無遺,又除撥補、復圈及派剝船等銀外,實在受補開墾、首報及歸併貼船等地共一千七百八十七頃七十七畝四分零,共徵銀二千七百九十八兩三錢一分八釐有零。

原額人丁三千三十三丁,今編「蕃」 實在「行差」 人丁共一千三百六十丁,共徵銀二百二十四兩五錢一分零。

以上「地丁」 二項,通實徵銀三千二十二兩八錢三分三釐有零。

通州

原額上中下民地五千七百三十一頃七十六畝三分,共徵銀一萬六千七十九兩六錢九分八釐有零。除圈丈投充帶去并撥給剝船去地實在民地無外,惟撥補查出開荒等地共一千九百四十八頃二十三畝五分五釐有零,共徵銀三千五百七十七兩二錢七分一釐有零。原額人丁五千四十二丁。今編審實在行差人丁一千二百八十九丁,共徵銀一百四十兩一錢。

以上「地丁」 二項,通實徵銀三千七百一十七兩三錢七分一釐有零。

三河縣

原額民地六千四百一十二頃六十九畝七釐有零。內除無主荒地八十四頃九十四畝八釐有零,實地六千三百二十七頃七十四畝九分九釐四毫,共徵銀一萬四千九百三十兩三錢二分五釐有零。除圈丈投充帶去地畝外,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