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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田,秋成每銀一分徵穀三升,計穀四十二石二斗四升貯學。遇貧生婚、喪、饑饉應賑助者,該學酌支西都亭五十五畝。

皇清順治四年,全圈「西潘河淤地一頃四十七畝沙。」

「壓白家莊二十六畝,順治四年,圈杏樹里河淤地一頃二十畝,水衝張盆」 九十三畝,圈去三十七畝,存剩地五十六畝。明崇禎間,知縣曾就義置房莊九十畝,圈去十一畝,存剩地七十九畝。五里鋪一段二十畝,一段一頃。明隆慶間,知縣鄒慎置見存學田二頃七十五畝,共折大地七十四畝零。每畝租銀不等,共租銀七兩二錢三分,起解銀一兩六錢零。凡冊籍奏銷,俱由儒學。按:學田自順治四年半被圈佔,至順治十一年河淤之田水衝沙壓,又不堪租佃,其下剩地每畝徵銀歲終起解,所剩餘租尚不足供紙張使費。《舊志》所云「名存而實廢」 者,今又然矣。是不能無望于當事之君子。

社學田,前未有之。有之自康熙三年,知縣嚴欽謨始用價買民田三十四畝八分,令民佃種,每畝租穀有四斗五升,每年租穀共十四石七斗六升。秋成官收送社師,一以作館穀,一以代束脩。為社學永久計,實盛舉也。

博野縣儒學 在縣治東。明洪武中創建。弘治中,增建號舍十楹。嘉靖中改建饌堂為尊經閣,戟門、櫺星門煥然一新。按《縣志》

文廟在縣治東。明永樂、正統間,知縣李太喬俊黎。

亨,相繼修理。弘治二年知縣何正重新鼎建。嘉靖十年知縣王應禎,十六年知縣張舜臣,泰昌元年署教諭李克振,天啟六年知縣巨道凝,相繼重修。

皇清康熙八年,知縣郭堯都設帳幔,置神龕,修櫺星。

門,立柵欄於門外。訓導張輪重修「啟聖祠」 戟門垣牆。

大成殿五楹 ,東西廡各五楹,中戟門三楹,門東名宦祠三楹,門西鄉賢祠三楹。前為櫺星門。殿東啟聖祠三楹,祠北敬一亭三楹,亭南神庫、神廚各三楹。其亭、庫、廚俱圮壞。

啟聖祠 在大成殿東。明嘉靖十一年,知縣王應禎奉敕旨創建。

名宦祠 在戟門左,西向。明嘉靖戊戍,縣丞劉俊奉敕旨創建。

鄉賢祠 在戟門右,東向。明嘉靖戊戍,縣丞劉俊奉敕旨創建。

明倫堂三楹 ,在大成殿後,左壁立御製碑。中有屏,屏有箴。左吏房一楹,藏案牘,右庫房一楹,藏祭器,久壞。堂北尊經閣三楹,閣前古槐一株,左右號房二十六間,久壞。堂前為禮庭,左架鼓,右懸鐘。庭前東進德齋,西修業齋,各三楹。東齋久壞。又前二門一座,左右角門二座。東南隅養賢倉久壞,西南隅禮門一座。西轉而南,「庠門」 一座,儒林坊一座,今壞。禮門西為教諭宅,西衚衕為訓導宅。

皇清康熙四年、奉

旨裁教諭訓導移於教諭宅,今壞。

社學 在太僕寺西,明嘉靖中建。後毀鄉村淫祠為「崇正堂」 ,令童子習讀於中。

義塾 在城委村二程祠西。

社學 按《縣志》:「建自明洪武八年,在郵亭東。弘治十二年為御史孫恭所有,教事始廢。嘉靖元年,知縣沈璇奉巡按王琳明文,建設非一。今廢。」

皇清康熙十一年,知縣郭堯都奉督學王澤弘《明文》。

建立「社學」 考選社師,教事復興。一在宣慶關,南社師鄭鋐;一在陶墟村,社師馬士昌;一在南邑村,社師鄧雨瑞。

射圃 按《縣志》:「在東北,觀德亭三楹,門坊一座。明洪武二年,詔令生員講罷習射,遇朔望日試演,以提調正官主射。永樂六年,申明舊制,定習射儀式。今射圃亭壞。」

二程夫子祠 按《縣志》:「在程委村,元人創建,明正統間,肖像。」

帝君廟 按《縣志》,「一在啟聖祠南,一在二程祠東,明成化癸巳知縣裴太創建。」

魁星閣 按《縣志》,在東南城角。

慶都縣儒學 ,創建無考。明弘治中,修學門,置祭器。嘉靖中,建啟聖祠、櫺星門、戟門東西廡十五楹。戊寅之變,盡燬。明末。

皇清相繼增修。按《縣志》:「大成殿五間東廡,五間西廡。」

五間:戟門三間:泮池橋一座,櫺星門三楹。東角門一間、西角門一間。俎豆庫燬。省牲所三間在廟西;啟聖祠三間在

文廟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