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9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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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抄二撮,粟米一十三萬一千八百六十一石七斗九升四合八勺五抄七撮五圭六粒,棉花一十一萬五千八百六十三兩八錢七分,馬草稻草四千六百三十一束八斤四兩八錢四分,穀草二百四十二萬七千八百一十二束一十四斤一十四兩五錢七分八絲。

萬曆間,官民田地八萬九千一百四十一頃一十二畝九分六釐八毫八絲。

《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四抄七撮。

起運小麥、五千一百五十石

存留小麥、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四抄七撮

人丁絲折絹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一丈三尺三寸。桑絲折絹一千九百四十九疋一丈三尺八寸。本色絲一百四十七斤四兩四錢一分。桑絲折絹一千六百一十二疋四尺五寸。人丁絲折絹八百四十六疋三丈一尺五寸

秋糧粟米、四萬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三抄。

起運米、三萬七百一十石

存留米一萬二千二百七十石三斗一合四勺三抄。與棗株課米俱存留本處。

地畝棉花絨、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兩五錢六分。棗株課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供用庫、芝麻、五百三十石

馬草、一百一十一萬七千五百二十束一分四釐五毫八忽

起運草、一百六萬一千三百四十束

《存留草》五萬六千一百八十束一分四釐五毫八忽。

四司料銀六千四百八十四兩三錢三釐六毫九絲六忽。

各驛遞工料銀九萬七千二百八十六兩六錢。莊田地共七千五百七十頃二十二畝三分五毫五忽。徵銀一萬五千四百四十五兩九分六釐六毫七絲二忽七微。

《皇清》三州,十七縣,併左衛。

原額起課民屯地,除圈投撥補外,見在存剩撥補本境、鄰境勳戚籽粒等地五萬三百七十六頃一十九畝五分七釐七毫七絲五忽五微一埃。內應徵夏稅秋糧、馬草,自我

皇清定鼎以來,俱改折徵解。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

二十一萬五千二十一兩九錢三分三釐八毫六絲八忽九微三纎九沙八塵四埃七渺七漠二湖三虛。

一、新報康熙十六、十七兩年清出自首民熟、開墾退出撥補等地三千五百六十一頃四十九畝九分七釐八毫八絲一忽四微。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八千三百九十七兩三錢二分二釐九毫五忽七微三纎七沙一塵八渺八漠六湖舊額勳戚莊田籽粒地畝,除圈投撥補外,見在存剩并撥補退回及清出自首共地三百五十八頃八十三畝八釐六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七十兩一分九釐九毫五絲三忽二微七纖五沙一塵九埃。

以上三項,實在共地五萬三千二百九十六頃五十二畝六分四釐二毫五絲六忽九微一埃。共徵銀二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九兩一錢七分六釐七毫二絲七忽九微五纎二沙一塵四埃六渺五漠八湖三虛。

清苑縣:編戶二十里。明制無可考,不具載。餘同。實在存剩「撥補、更名、受補外境及額外開荒、退出」等項,共地四千四百三十八頃五十畝一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六兩五錢六分四釐五毫八忽六微六沙七塵九埃。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荒地,更名「真定衛下地」 ,共三百五頃一畝二分九釐。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千一百八十五兩一分一釐一毫八絲四忽一纖七沙八塵七埃九渺二漠。

以上共地四千七百四十三頃五十一畝三分五毫,共徵銀一萬五千八十一兩五錢七分五釐六毫九絲二忽六微二纎四沙六塵六埃九渺二漠。

滿城縣:編戶八里,遷社三。

實在存剩撥補開荒及額外清出等地八百五十八頃一十七畝四分一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五千五百四十六兩八分七釐五毫五絲九忽七微二纎二塵一埃五渺三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