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9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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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上地、下地、下下地并水荒等地二百四十一頃七十四畝六分一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六百七十二兩三錢五分五釐八毫七絲六忽四微九纎六沙二塵一埃五渺三漠四湖四虛。

以上共地一千九十九頃九十二畝二毫,共徵銀六千二百一十八兩四錢四分三釐四毫三絲六忽二微一纎六沙四塵三埃六漠四湖。《安肅縣》:編戶十六里,內三里係「遷民。」

實在存剩撥補及額外開荒等地共四千五十頃八十三畝八分三釐四毫五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九百三十六兩九錢五分八釐六毫一絲八忽八微六纖八沙五塵九埃七渺七漠四湖。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荒並受補共地一百八十頃五十四畝四分一釐五毫二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五百五十一兩八錢四分三釐三絲五忽二微四纎八塵八埃三漠六湖。

以上共地四千二百三十一頃三十八畝二分四釐九毫七絲,共徵銀一萬一千四百八十八兩八錢一釐六毫五絲四忽一微九沙四塵七埃八渺一漠。

定興縣。編戶二十二里。

實在存剩撥補及額外更名、退出墾荒等地共一千五百八十九頃九畝一分二釐五毫五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五千三百八十七兩九錢二分七毫五絲七忽七纎一沙三埃七渺六漠一湖。

康熙十六年,清出自首民地二百七頃三十五畝八分三釐,每畝徵銀三分三釐九毫六絲四忽八微九纖九沙六塵二埃一渺。共徵銀七百四兩二錢九分三毫八絲四忽五微八沙一塵二埃四漠三湖。

以上共地一千七百九十六頃四十四畝九分五釐五毫五絲,共徵銀六千九十二兩二錢二分一釐一毫四絲一忽五微七纎九沙一塵五埃八渺四湖。

新城縣:編戶三十里。

實在存剩退出投充開荒額外退圈等地,共一千九百三十三頃一十九畝六分四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千九百六十兩八錢二分二釐六毫四絲九忽九微三纖三沙四塵五埃二渺二漠。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水荒無主荒地,共一百五十九頃六十一畝二分二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九兩五錢八分四釐八毫九絲五忽九沙九塵四埃一渺。以上共地二千九十二頃八十畝八分七釐,共徵銀五千三百七十兩四錢七釐五毫四絲四忽九微四纎三沙三塵九埃三渺三漠,唐縣。編戶二十二里。

實在存剩退出撥補及額外籽粒、河淤等地共二千六十二頃二十三畝六分四釐九毫四絲一忽一微,共徵銀一萬四千九百三十四兩六分三釐八毫八絲九忽六微八纖五沙七塵九渺。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河淤等地五十八頃六十畝一分一釐四毫二絲。共徵銀二百五十七兩六錢一分一釐九毫九絲五忽一微九纖八沙五塵五埃二渺七湖六虛實在籽粒地四十七頃八十一畝一分一釐九毫。共徵銀一百五十七兩五錢八分五釐六毫八絲二忽二微四纎。以上共地二千一百六十八頃六十四畝八分八釐二毫六絲一忽一微;

共徵:銀一萬五千三百四十九兩二錢六分一釐五毫六絲七忽一微二纖四沙二塵六埃一渺七湖六虛。

博野縣:編戶二十一里,內遷里三:

實在存剩開荒額外退回河淤、退出投充等地,共二千九百三十二頃四十四畝七分四釐一絲。共徵銀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九兩一錢二分四釐二毫七絲二忽三纎九沙四塵一埃。康熙十六年,奉文清出自首河淤撥補等地,共一十二頃五十三畝五分六釐。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八十二兩八錢九分九絲二忽八微八纎八沙七塵四埃一渺六漠。以上共地二千九百四十四頃九十八畝三分一絲,共徵銀一萬九千三百七十二兩一分四釐三毫六絲四忽九微二纖八沙一塵五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