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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地二千五十四頃八十八畝九分四釐七毫二絲,共徵銀九千九百二十一兩八錢五分三毫三忽六微四纖七沙七釐三渺。《三湖》淶水縣編戶二十五里。

實在存剩撥補及額外開墾等地共一千四百九十七頃八十四畝一分二釐一毫六絲一忽七微。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三千七百九十七兩三錢四分四釐九毫六絲二忽六微一纖一沙七塵八埃四渺。

康熙十六年,奉文清出民熟、山後減派荒地、河淤撥補等地,共一百八十二頃七十畝五分八釐七毫一絲一忽四微。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一十四兩二錢九分八釐三毫一絲三纖四沙七塵七埃八渺四漠。

以上共地一千六百八十頃五十四畝七分八毫七絲三忽一微,共徵銀四千二百一十一兩六錢四分三釐二毫六絲三忽六微四纖六沙五塵六埃二渺四漠。

保定左衛

《皇清》。

實在存剩並「清出、開荒、首報退出」 等地,共九十六頃五十七畝四分五釐二毫三絲六忽。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四十五兩九錢一分二釐九絲五微四纖二沙四塵九渺。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地二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一釐一毫,共徵銀九十九兩一錢四分四釐一毫九絲五忽三微七纖九沙七塵四埃一渺一漠八湖。

以上共地一百一十八頃四十四畝二分六釐三毫三絲六忽六微一埃,共徵銀五百四十五兩五分六釐二毫八絲五忽九微二纖二沙一塵五埃一漠九湖八虛。

按:「明代設大寧都司,管理左右中前後及茂山六衛、紫荊」 一所。共轄屯地五千八百九十八頃二十畝零,屯營一百六十八處。至我

皇清裁革都司,止存「左衛。」其屯地屯營、除圈撥外,僅

存屯地一百一十八頃四十四畝零,屯營七十二處。康熙十六年,奉文酌議,可否一併歸入附近州縣。保定府知府劉履旋具牒云:「議裁衛所,歸併附近州縣,蓋從省官省事起見,而地方之遠近,事務之多寡,各有不同,是又不可盡裁,則保定左衛其一也。」 蓋左衛之地,錯處於順天、保定、真定、河間、順德五府之間,且「迤出紫荊關馬水口,與山西靈丘、廣昌接壤,其間二百餘里,並無州縣可歸。」 是地方之遠,無踰於此已。然向來以一衛弁治之而有餘者,由其建設已久,衛役習熟曉暢,凡錢糧之欠,逃盜之發,皆能搜根窮源,莫有欺蔽。若用州縣新役催之,勢必不能遍悉。而丁銀一事,尢為戛戛。按民籍每丁差銀一「錢,軍籍每丁差銀一錢五分。」 以「民差繁故丁輕,軍差簡故丁重。」 今若以一錢五分之衛丁概歸州縣,而雜差難免,未有不呼龥告減,拖欠失額者。夫省衛原以省費,乃有虧夫正額,豈可乎?且歸併之後,其數十州縣之《全書經制》,紛更駁核,與夫文移往來,不勝其擾,是欲省事而益多事矣。夫地方之近者可歸,遠者必不可歸;事務之寡者可歸,多者必不可歸;左衛之必不可歸,併其最彰彰者矣。況「左衛有學,衛裁而學亦必裁。其一年一貢,廩生四十名;歲、科兩考文武生四十名,俱無所附,亦必裁去。」 似非

國家廣育人材之意裁衛,所省者微,而其所礙者

多也。但本衛之實有可裁者,若千總一員,惟管地丁銀四百四十一兩,除千總自扣俸薪銀六十六兩七錢,餘銀三百七十四兩交衛支解,而考成又在守備,與千總無干。若逃盜之責,守備之與千總,各有專汛,汰一千總,而守備反無推諉,是千總一官,誠為贅疣。留之徒費俸薪。所以議裁者此也。康熙十七年十二月,准部咨:奉

旨:「依議。」

保定府風俗考        府志州縣志附

本府

考《古方輿志》曰:「地勢廣闊,民物蕃庶。」 《職方》曰:「其利布帛,人二男三女,畜宜五擾,穀宜五種。」 《漢地里志》曰:「性緩尚儒,仗氣任俠。」 《圖經》曰:「風土多寒士,輕生而尚義,有荊軻之遺風。」 《輿地志》曰:「人性寬舒。」 韓愈曰:「多感慨悲歌之士。」 杜牧曰:「沉鷙多材力,重許可。」 蘇軾曰:「自古號多豪傑,勁勇而沉靜。」 劉渙曰:「風俗樸茂,蹈禮義而」 服聲名。明一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