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9 (1700-1725).djvu/73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七十五卷目錄

 保定府部彙考九

  保定府驛遞考

  保定府兵制考

職方典第七十五卷

保定府部彙考九

保定府驛遞考     府縣志合載

本府

府屬共馬四百五十五匹,工料共銀九千一百兩。內除有驛清苑、滿城、安肅、定興、新城、慶都、雄縣等七縣歸驛行差馬二百一十匹,銀四千二百兩;易州全裁遞馬二十六匹,銀五百二十兩。又無驛唐等十二州縣遞馬工料,除奉裁外,實存馬一百一十七匹,銀一千二百七兩三錢五分二釐五毫五絲。

保定府屬十驛、四所,原額工料銀七萬七千二百七十一兩二錢八分九釐五毫六絲八微八纖。

皇清順治十二年,裁「僻協衝等事」一案,加派滿城安

肅定興、慶都四縣工料銀一千三百二十三兩八錢七分。

康熙十三年咨《會事》一案,新增清滿、安定、慶、新雄等七衝縣工料銀五千七百五十五兩八錢六分三釐。

康熙十三年咨會事一案清滿安定、慶、新雄等七衝縣遞馬歸驛工料銀四千一百一十兩。康熙十四年欽奉

《上諭事》一案,裁減各驛工料銀一萬九百三十七兩。

一錢七分四釐

康熙十四年酌省《驛站錢糧事》一案。裁減定興、新城、雄縣、上陳驛工料銀二千七百二十兩。康熙十五年請

《旨事》一案,裁各驛工料銀一萬五百六十三兩八錢。

六釐三毫八絲

康熙十六年,驛所「已經減裁等事」 一案,裁四所工料銀一萬六千一十五兩八錢。

實裁存工料銀四萬八千二百三十兩二錢四分二釐一毫八絲八微八纖。

清苑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金臺驛 ,在縣治一里許。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六千八百兩三錢。

新增工料銀四百一十五兩二錢四分二釐。「遞馬歸驛」 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九百二十五兩六分。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八百九十兩四錢八分二釐。

清苑所、車四輛。騾十二頭。原額工料銀六千七百三十六兩八錢二分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五千五百三十六兩八錢二分。

實在存所夫一百名,工料銀一千二百兩。所官裁汰,奉文歸入清苑縣金臺驛應差

金臺驛 在縣治東一里許。

遞運所 在城西南關外二里許,後廢。

總鋪 在縣治北

雙楊鋪 在城北五里,通安肅。

董家莊鋪 在城西五里。

小激鋪 在城西南十五里。

大激鋪 在城西南二十五里。以上通慶都。解家莊鋪 ,在城東南五里。

新安鋪

百塚鋪 在城東南五里。

南大冉鋪

田家莊鋪 在城南三十里。

張登鋪

溫仁鋪 在城南六十里。以上通祁州。

馬家莊鋪 在城北七里。

馬廠橋鋪 在城西南十八里。

祝澤鋪 在城西南十里。

富昌鋪 在城西南十八里。

小激村鋪 在城西南二十里。以上五鋪俱廢《滿城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