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9 (1700-1725).djvu/9

此页尚未校对

居,其左為書院,又後有臺,於上為大士堂,其右為馬房,周圍重牆為夾道。儀門外之左為縣丞舊居,今廢。明萬曆年,知縣萬自約改建「寅賓館」 ,其右為主簿舊居,今廢。大門之內側東為巡捕廳,三楹,後為典史居,其西為監為倉。大門外之東為榜房。舊總舖廢地,知縣張問政改建。申明亭在榜房之東,旌善亭在申明亭之東。二亭俱順治十二年知縣張問政修建。

察院 在縣治東

府館 按《縣志》:「在陰陽學之東,久廢。康熙三年,知縣嚴欽謨改建社學。」

太僕寺 「在縣治南。」

陰陽學 「在縣西南。」

醫學 在縣治南

僧會司 在縣治東南壽聖寺。

道會司 在縣治西。城隍廟。

預備倉四

社學 按《縣志》「在縣治東,舊府館廢地。」

高昌社學 在城東北,知縣楊一桂改建公署西。雹水公館 在縣西三十三里,河神祠西畔。楊一桂建,祀河神肅齋於此,今廢。

常平倉 即舊「預備倉」 也。

皇清康熙七年,知縣王政設法糴積穀本,仍率「勸鄉。」

紳士民輸穀貯之,遵照常平倉法。倉之東房頹圮,葺而修之。仍公舉貢生傅堯、張珽,鄉耆馬文炳、馬之驤,共司檢較出入之數。

社倉 明萬曆二十九年,知縣楊一桂建。惟在城貯於官倉,其餘俱貯寺廟公所。

在城社倉 舊積穀四百八十六石八斗。附近七十七莊:

東雹水社倉 舊積穀四十六石四斗。附近六莊:

大洋社倉 :舊積穀四十九石四斗。附近十八莊:

灌城社倉 舊積穀五十一石四斗。附近十四莊。

軍城社倉 舊積穀五十石,附近十一莊;苑家會社倉 舊積穀十六石六斗,附近五莊。歇馬倉 舊積穀五十石,附近二十二莊;香山社倉 舊積穀八十一石四斗,附近十八莊。

放水社倉 舊積穀五十一石六斗,附近七莊;《留九》社倉 舊積穀一百六石八斗,附近十六莊。

新興倉 在縣西北一百五十里倒馬關。軍儲倉 在插箭嶺。

軍城舊倉 即「新興倉」 ,今廢。

周家堡巡檢司 在縣北一百一十里,今廢。嶽嶺口巡檢司 在縣北一百二十里,今廢。橫河口巡檢司 舊在倒馬關,後移置此,以守唐縣、曲陽之界。

「大僕寺」 「草廠」 久廢。今「養濟院」 其舊地也。

古木廠 在縣西三十三里唐河東岸河神廟之後,久廢。

鄉約所 在縣壽聖寺。明知縣萬自約置。養濟院 在縣治東南,壽聖寺之後,八蜡廟之西,舊太僕寺廢地,今圯。

「博野縣治 在城中稍西,即古博陵縣地。自漢以來,改屬不一,縣治如故。元至元三年併入蒲陰,而治始廢。三十一年復縣。明洪武中補葺。永樂中增置儀門、藏庫、廨舍。成化中作大門三楹。弘治中改為鼓樓。嘉靖中仍為門。門內立申明、旌善二亭,規制以備。」 按《縣志》:「嘉靖五年,知縣王尚志立預備倉。縣獄左為酇侯祠」 ,右為土地祠。東司房五楹,西司房五楹,琴堂三楹。左為儲積樓,右為貨藏庫。前為露臺,東設日晷,西設時樓,堂後川堂三楹,又北牧愛堂三楹,又後為內宅。明崇禎十一年被火焚,自琴堂後直至內宅,俱為灰燼。十二年,知縣宋珍脩琴堂。

皇清順治九年,知縣柯榮修內宅。

察院 在縣治東。按《縣志》:明洪武七年,知縣杜大亨建。大門三楹,二門一楹,東西序各三楹,帥正堂三楹,左右耳房二楹,寢室三楹,左吏舍三楹,右庖廚二楹。

太僕寺 按《縣志》,「明嘉靖年知縣王尚志建。」 陰陽學 在縣治西。按《縣志》,「洪武十七年訓術孟文德建。」

醫學 在縣治西。按《縣志》,洪武十七年訓科張潤建。

僧會司 在雲巖寺。按《縣志》,「洪武十五年,僧會福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