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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加銀二十兩順治十三年裁三分之一銀八十兩,遇閏又裁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實支銀一百六十兩。閏月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吹鼓手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各鋪司兵三十五名,每年工食銀二百一十兩,遇閏加銀十七兩五錢。

更夫五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火夫十名,每年工食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

《孤貧》九十名口,月糧共銀二百五十九兩二錢,遇閏加銀二十一兩六錢。

冬衣布花銀二十兩八錢。遇閏加銀一兩七錢三分三釐四毫。康熙十三年,奉文「查出冬衣布花不應加閏」 ,奉文全裁。

二年一辦

貢生盤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每年銀二十兩,三年一辦。

本府科舉並遺材生員花紅、公宴盤費,共銀一百五十兩。每年銀五十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二十五兩,實支銀二十五兩。

本州朝

《覲造冊紙張》銀五兩。每年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

《六毫》順治十四年新裁解部。遇朝

覲年免裁。歷年因官吏既不入

覲不敢擅支每遇

覲年仍入《起運》內起解訖。

覲官吏盤費銀五十五兩。內知州銀三十兩。《吏目》

銀二十兩。隨朝吏銀五兩,每年銀十八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順治十四年新裁解部,遇朝

覲年免裁。歷年因官吏既未入

覲不敢擅支每遇

覲年仍造入《起運》內起解訖。

科舉生員賓興盤費花紅、酒席銀一百二兩。每年銀三十四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十七兩,實支銀十七兩。康熙十年,奉文「為請酌定文武等事案內,文武生員按名均給。」

會試舉人,每名盤費銀十八兩,每年銀六兩。康熙十年,奉文為「請酌定文武等事」 案內,文武舉人按名均給。

《新中舉人》,每名坊價銀八十兩。每年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

新中進士:每名坊價銀一百兩,每年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武闈并入簾公宴銀十兩。每年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新中武舉,每名《花紅旗扁》銀十兩。每年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新中武進士每名《花紅旗扁》銀二十兩。每年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會試《謄錄》書手工食銀二十四兩。每年銀八兩。順天鄉試貢院供給銀四兩。每年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凡遇鄉會試年分。如中式名多照數徵給。以上起運折色、並「《滴珠》路費」 腳價及實解支存留、共銀三萬二千三百三十二兩七錢五分七毫八絲七忽三微八纖九沙二塵九埃三渺八漠。閏月銀八百四十五兩二錢一分七釐九毫一。本色

本色花絨五十一斤十四兩,價銀四兩六錢六分八釐七毫五絲。置辦本色起解

工部額外

《匠價》銀八兩一錢,不在「《條編》地丁」 之內,係各匠役按丁納銀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