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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順治九年裁銀四兩八錢;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十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銀十二兩,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二十四兩。

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順治九年裁銀一兩二錢,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三兩,康熙十五年全裁銀三兩。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六兩。

教諭,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康熙三年全裁,于奏聞「錢糧入不敷出等事」 案內奉文復設,復官不復俸。其應支俸銀,在於原編「訓導俸」 之內分支。

訓導,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齋夫六名工食銀七十二兩。於康熙三年裁教諭經費銀三十六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十八兩,康熙十五年全裁銀十八兩。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三十六兩。

膳夫二名,工食銀四十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康熙十五年全裁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

門斗五名,工食銀三十六兩。康熙三年裁教諭,經費銀二十一兩六錢。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七兩二錢;康熙十五年全裁銀七兩二錢。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十四兩四錢。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康熙元年全裁教官二員,喂馬草料銀二十四兩。康熙三年裁教諭,經費銀十二兩。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

廩生二十名,月糧銀一百九十二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一百二十八兩,康熙二年奉裁銀六十四兩,於康熙二十四年復留,仍實支銀六十四兩。

學院:「科、歲兩考並本縣季考生員試卷花紅銀」 十五兩,康熙十三年裁半,康熙十四年全裁。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春秋二大祭銀四十兩。《康熙》

十七年,裁半銀二十兩,於熙康十九年復留,仍實支銀四十兩。

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城隍等神春秋二大祭銀三十兩。康熙十七年裁半;銀十五兩,於康熙十九年復留,仍實支銀三十兩。

三小祭無祀鬼神銀十兩,康熙十七年裁半;銀五兩,於康熙十九年復留,仍實支銀十兩;《春牛芒神》、桃符門神酒席銀五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

鄉飲二次酒席,銀十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五兩,於康熙二十三年復留,康熙十五年奉裁銀五兩,於康熙二十二年復留,仍實支銀十兩。「《曆日》銀三兩」 康熙十五年裁半,銀一兩五錢;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三兩。

朔望行香紙燭銀一兩,順治九年全裁,於康熙二十三年復留,仍實支銀一兩。

「修理察院公館家伙銀十兩,順治九年全裁。看守察院門子二名,工食銀十二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六兩康熙十五年全裁銀六兩。」 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十二兩。雜支供應過往上司下程中伙銀二百兩,順治十三年裁減銀六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順治十四年全裁。

驛站工料銀一千八百三十一兩八錢二分一釐九毫二絲。

關城驛豆銀六十二兩三錢。康熙十四年全裁。恆山等九驛草銀四十三兩八錢六分四釐九毫二絲;康熙十四年全裁。

走遞馬十二匹,草料銀二百八十八兩。順治十三年裁銀九十六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九十六兩,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二分銀四十八兩,實裁二分銀四十八兩,實支銀一百四十四兩;接遞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順治十三年裁銀八兩;康熙十四年全裁銀十六兩,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二分銀八兩,實裁二」 分;銀八兩,實支銀八兩。

扛轎夫十八名,工食銀一百八十兩。順治十三年裁銀六十兩。康熙十五年全裁銀一百二十兩,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二分銀六十兩,實裁二分銀六十兩,實支銀六十兩。

吹手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