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1 (1700-1725).djvu/5

此页尚未校对

鎮頭草場地一十頃七十五畝。縣南。大車行任村草場地一十三頃九十畝。縣南寨

甘子草場地一十四頃七十畝。「縣南橋水口永璧草場『地』」 一十八頃八十九畝八分。縣東南張家莊

龍貴草場地一十二頃七十二畝,縣東南梁政村。

塔塚草場地三十六頃四十六畝。縣東南魏村餘地三十七頃八十二畝三分八釐二毫七絲。餘地銀四十三兩四錢六分,籽粒銀二百一十三兩四錢二分二釐。

《元氏縣志》

靈壽縣

賦稅

原額地一千四百三頃。順治十七年奉

旨除荒地二百八十五頃五十九畝六分四釐八毫

二絲四忽,照依《刊書則例》行差徵糧,每畝蠲銀一錢二分一釐四毫七絲九忽八微八纖一沙九塵七埃一渺。

共除銀三千四百六十九兩四錢二分二釐三毫二絲二微三纖一沙九塵一埃五渺。

實在徵糧地一千一百一十七頃四十畝八分五釐一毫七絲六忽。

新增地一頃六十三畝八分五釐九毫。

新舊共地一千一百一十九頃四畝七分一釐七絲六忽。內於康熙七年戊申歲冬十月望日,

聖駕巡幸、至靈壽駐蹕。二月、周覽山川、咨訪疾苦。見

衝壓地畝,《包糧苦累》。

敕。有司據實申請。永行除豁。直隸巡撫金履畝清勘

具題奉

旨除豁「水衝沙壓共地」、二百三十二頃一十七畝一

分九釐五毫。內行差水衝地九十八頃七十五畝二分一釐八毫七絲五忽,行差沙壓地一百三十一頃一十八畝九分七釐六毫二絲五忽。每畝各除銀一錢二分一釐五毫三絲九忽一微一纎二沙五埃一渺,共除銀二千七百九十四兩六錢九分四釐四絲一忽七微六纖一塵七埃一渺。

寄莊地二頃二十三畝,每畝除銀一錢三分七釐九絲六微七纎二沙五埃一渺,共除銀三十兩五錢七分一釐二毫一絲九忽八微六纎七沙三塵七埃三渺。二頃,共除銀二千八百二十五兩二錢六分五釐二毫六絲一忽六微二纎七沙。實在並新增地共地八百八十六頃八十七畝五分一釐七絲六忽。

優免地一百五十九頃七十九畝。每畝徵起運並遞馬夫皂一年銀七計分。又存留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奉

旨之日、扣算銀七等銀一錢一分一釐二毫八絲七。

忽一微四纖三沙九塵一埃二渺三漠四湖,共徵銀一千七百七十八兩二錢六分六釐八毫五絲九忽九微七纎六沙九塵六埃八漠六湖。每畝徵存留遞馬夫皂一年錢三計分。又存留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以前全徵錢,三月十四日以後「三清」 字等錢十文二分五釐一毫三絲六忽八微。

共徵清字錢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文六分一釐一毫四絲八忽七微六纖四沙八塵。

行差地七百一十九頃二十六畝五分三釐三毫七絲六忽。每畝徵起運銀、并遞馬夫皂一年銀七計分。又存留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奉

旨之日、扣算銀七等銀一錢一分一釐二毫八絲七。

忽七微四纖

共徵銀八千四兩四錢七分八釐一絲七忽六微五纎八沙七塵。每畝徵存留遞馬夫皂一年錢三計分。又官俸役食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三日以前全徵錢,三月十四日以後「三清」 字等錢一十文二分五釐一毫三絲六忽八微一纎三沙八塵八埃六渺。共徵清字錢七十三萬七千三百四十五文三分七釐六毫五絲一忽一微五纎一沙六塵八埃五渺。

寄莊地六頃一十八畝一分二釐三毫,每畝徵「起運銀並逓馬夫皂一年銀七」 計分。又「官俸役食」 等項,以康熙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奉

旨之日、扣算銀七等銀一錢二分五釐五毫三絲七。

「忽六微三纎八沙三塵七埃六渺二湖」 ,共徵銀七十七兩五錢八分七釐七毫一忽「六微五纖三沙四塵三埃一渺六漠八湖」 ,每畝徵存留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