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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實支銀二十四兩

各鋪司兵十名,工食銀六十兩。康熙十七年奉文裁半銀三十兩,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六十兩。

更夫五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康熙十五年全裁,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二十四兩。火夫十名,工食銀四十八兩。康熙十五年全裁,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四十八兩。孤貧四十五名,口月糧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康熙十七年裁半銀六十四兩八錢。於康熙十九年復留,仍實支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冬衣布花銀十兩四錢。康熙十七年裁半銀五兩二錢,於康熙十九年復留,仍實支銀十兩四錢。

二年一辦

《貢生盤費:花紅旗匾》銀二十兩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二十兩康熙二十六年裁,實支銀五兩。

三年一辦

《朝覲》造冊紙張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順治十四年新裁。

朝覲官吏盤費銀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順治十四年新裁。

科舉生員花紅酒席銀十二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六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三兩;康熙十五年全裁。

會試舉人盤費銀六兩,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六兩。

新中舉人坊價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

新中進士坊價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

《新中武舉花紅旗匾》,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

《新中武進士花紅旗匾》,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

會試謄錄書手工食銀四兩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二案俱於康熙二十年復留,仍實支銀四兩。

順天鄉試貢院供給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康熙十四年裁半,康熙十五年全裁。共實解支存留銀一千八百五兩三分五釐一毫三絲二纖。內分:

一、部頒《賦役起運折色》共銀七千九百八十兩五錢四分七絲四忽有奇。內分:

《戶部》項下地丁並《滴珠路費》腳價銀一百二十六兩五錢五分二釐二絲四忽,共銀七千八百六十四兩五錢四分七絲四忽有奇。

《兵部》項下實裁二分,銀一百一十六兩。

遇閏加徵銀四百零五兩六錢五分七釐五毫一絲四忽。內分起解銀二百八十一兩三錢四分六釐四毫一絲四忽,存留共銀一百二十四兩三錢一分零。

雜稅

本縣原額每年銷「長蘆鹽」 一千六百引。康熙十八年加入懸引六百四十九引。見在每年額銷鹽二千二百四十九引。

匠價每年解銀七兩二錢。向例此項銀兩派「故明」 匠戶陳管住等完辦,而管住等俱不業匠事,康熙二十九年具呈哀請,知縣楊寬憐其歷年賠累,又念臨邑工匠寥寥,皆係貧赤,批准捐俸代解在案。

《房地稅》銀七十七兩五錢。

牛、驢稅銀四兩三錢三分二釐。

豬羊稅銀二兩五錢一分四釐。

牙帖稅銀十二兩六錢

以上四項,分作四季完解。

當稅每鋪徵解銀五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