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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兩六分九釐六毫

接遞皂隸八名,每年工食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順治十三年裁減銀九兩九錢二釐四毫三絲九忽二微,遇閏裁銀一兩六錢五分八釐四毫九絲。康熙十四年全裁訖。

扛轎夫五十名,每年工食銀五百兩,遇閏加銀四十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順治十三年裁減銀二百七兩三錢一分七釐七絲。遇閏裁銀十七兩二錢七分六釐三毫四絲。康熙十四年全裁訖。

吹鼓手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十二兩;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各鋪司兵二十五名,每年工食銀一百五十兩,遇閏加銀十二兩五錢。康熙十四年閏銀全裁,康熙十五年裁半銀七十五兩,實支銀七十五兩。

更夫五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十二兩,裁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火夫十名,每年工食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二十四兩;裁閏銀四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孤貧》六十五名口,月糧每年銀一百八十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十五兩六錢。康熙十七年裁半銀九十三兩六錢,遇閏又裁銀七兩八錢,實支銀九十三兩六錢,閏月銀七兩八錢。

冬衣布花:每年銀七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六兩六分六釐六毫七絲。康熙十三年,查出「布花不應加閏」 ,奉文全裁。康熙十七年,裁銀三十六兩四錢,實支銀三十六兩四錢。

二年一辦

貢生盤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每年銀二十兩。康熙十四年裁銀十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三年一辦。

本縣朝覲造冊紙張銀五兩。每年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順治十四年新裁,遇朝覲年免裁。歷年因官吏既未入覲,不敢擅支。每遇覲年,隨入起運項下起解朝覲官吏盤費銀二十五兩。典史銀二十兩。隨朝吏五兩,每年銀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順治十四年新裁,遇朝覲年免裁。歷年因官吏既未入覲,不敢擅支。每遇覲年,隨入《起運》項下起解。

科考生員賓興盤費、花紅、酒席銀九十六兩。每年銀三十二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十六兩,實支銀十六兩。康熙十年,奉文「為請酌定文武等事」 案內,文武生員按名均給。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八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會試舉人,每名盤費銀十八兩,每年銀六兩。康熙十年,奉文為「請酌定式」 等事案內,文武按名均給,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三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新中舉人每名《坊價》銀八十兩,每年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七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新中進士,每名《坊價》銀一百兩,每年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五絲,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新中武舉人》每名《花紅旗扁》銀十兩,每年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訖《新中武》進士每名《花紅旗扁》銀二十兩每年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康熙十五年全裁訖會試謄錄書手工食銀二十兩每年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順天鄉試貢院供給銀四兩。每年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五絲,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武闈入簾公宴」 銀十兩。每年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五絲,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凡遇鄉會試年分。如中式名多。照數徵給。以上起運折色、並「滴珠路費」 腳價。及實解支存留、共銀二萬五千三百四十七兩九錢五分八釐九毫零

貯倉學田租穀二百一十石。

本色芝麻三十一石三斗二升六合,價銀九十三兩九錢七分八釐。於康熙十四年奉文改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