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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復增當鋪一座,銀五兩。康熙十一年,又復增當鋪一座,銀五兩,共銀六十兩。

《地畝稅》銀五十二兩。

牛、驢稅銀二十一兩四分九釐。

豬羊花布稅銀一十三兩五錢五分九釐;牙帖稅銀一十兩四錢四分。

馬政

馬廠籽粒地,見《地畝》內。

牧地、籽粒地,見《地畝》內。

充餉地見地畝內

「關城驛」 ,原額正馬十匹、幇差馬二十匹,騾換馬二十匹。明初七州縣協濟高邑、隆平、平山、武邑,至嘉靖四十一年,奉例改作土民應當,共馬五十匹,大為民累,應役者每多逃亡。我

皇清順治三年,俱官養官支,民困始甦。工料詳《賦役》。

全書

遞運所、原額車四十輛。騾一百六十頭。夫一百六十名。舊七州縣協濟。至明嘉靖四十年、俱派坐本縣。我

皇清、俱係本所職官料理

《背包》馬二十六匹,出自真定衛、定州、茂山衛應當。今土民應當工料,仍在兩衛關領。

里甲走遞馬四十匹,連閏草料銀一千四十兩。奉文「每年裁銀一百二十兩,遇閏裁銀十兩。」 舊在民間應當,大為民累。令俱官當,民困始甦。兵戎

明舊有「逃故軍」 、「編發軍」 、「失陷軍力、不勾丁力」 七等名目,今俱革除。

學田

明嘉靖四十五年,教諭俞子良、訓導魯臣、陳琛等并鄉士夫以義相勸,出貲買田九十畝,為生員冠、婚、喪、祭貧乏者之助。隆慶四年,知縣周文化檢閑曠官地二十六畝入為學田,令上中下地增至四頃六十畝二分七釐五毫。其籽粒銀,載在《賦役全書》。

「南五里鋪」 一段,四十畝。

欒武廟後一段,二十畝。

王家莊一段三十畝

「治河鋪」 一段,十八畝。

南門外迤西一段,迤東一段,共地八畝。

欒城縣:缺。

無極縣

戶口

民軍雜役共二千一百一十八戶、四萬一千五百六十三口。

田賦

官地一百一十四頃二十四畝一分;民地四千八百一頃八十二畝一分,共四千九百一十六頃六畝二分;

夏稅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二合五勺。秋糧二千一百二十二石二斗一升一合五勺。草三萬八千一百二束二分。

「農桑絲折絹二百一十九疋三尺三寸三分八釐五毫,人丁絲折絹三百五十七疋五尺,綿花一千九十一斤六兩八錢三分六釐,雜翎二千二百五十根,熟羊皮九十張,蘿蔔子三十斤。站銀協濟:西樂驛:一百八十一兩四錢四分,伏城驛:五百三十七兩七錢七分四釐,永定驛:三百二兩四錢,新樂遞運所:一千八」 十九兩三錢四分,定州遞運所二百四十兩八錢四分八釐,餘銀三百三兩六錢一分一釐五毫,共銀二千六百五十五兩四錢一分三釐五毫。

《均徭力差》銀三百五十一兩七錢,銀差銀四千一百四十九兩六分六釐,聽差銀一百一兩三錢二分四釐,共銀四千六百二兩九分。每三年一編,增損無常。今據見編者,紀以例餘。

「定國公地」 八廠:「東豐廠」 ,三十頃二十六畝;牛新廠,一斗七頃一十四畝;四公廠一十八頃七十八畝五分;高頭廠三十六頃八十九畝;譚下廠三十七頃九畝六分;南焦廠四十一頃三十二畝五分;坡頭廠一十頃四十二畝;北焦廠,七頃七十畝。共地一百九十九頃六十一畝六分。每畝徵銀三分,共銀五百九十八兩八錢四分八釐。

課程

商稅鈔一千五百三十六貫三百八十四文。酒課鈔二百二十九貫六百文。門攤課鈔三千八十四貫四百四十四文。粉課鈔三百二十四貫四百一十文。契本工墨課鈔一十一貫八百文。賃房地課鈔六十八貫四百文。油榨課鈔六十六貫四百二文。樹株課鈔二十七貫八百文。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