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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錢二分一釐

改裁共銀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七兩七錢三分五釐。

以上「起存改裁並會議裁扣」 等項,共銀一十八萬四千九百七十兩七錢一分九釐。

內除「起運折色項下奉文兌留協濟」 并新舊加增工料共銀一萬七千六百一十八兩,實該「起存改裁并會議裁扣」 等項共銀一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二兩七錢一分九釐零。

《地丁》徵銀支解外,平、鉅二縣尚不敷銀一千一百一十七兩五錢五分一釐零,在改裁銀內動支補足,實該改裁銀一萬七千一百二十兩一錢八分四釐零。

邢、沙、南廣、唐、任六縣,支剩銀六千五百一十四兩四錢四分零。

凡遇閏月年分、共加閏月、銀五千七百七十兩五錢九分五毫零

起運閏月銀六百九十四兩六錢三分七釐零,腳價閏月銀五兩四錢四分九釐零。

存留閏月銀二千一百六十四兩七錢五釐零,會議裁扣閏月銀一百九十三兩八錢。順治十四年、十六年並康熙元年至十五年,十次裁扣,共銀二千三百九十七兩二錢四分三釐零。改裁閏月銀一千二百二十七兩九分一釐零。以上閏月,起存、改裁并會議裁扣等銀六千六百八十二兩九錢二分六釐零。

內除起運、改裁並裁扣等項兌留協濟及新增工料閏銀共九百六兩三錢二分二釐七毫外,實該起存裁扣等項閏月銀五千七百七十六兩六錢四釐零,於前項地畝閏月銀內照數支解外,內丘縣不敷存留閏月銀五十兩八錢一分九釐零。

又邢沙、南唐四縣、支剩地、畝閏銀四十四兩八錢六釐。外有山西審陽衛、並群牧所、坐落廣宗縣、共地二十四頃四十畝。自順治十六年奉

旨、歸入本縣徵收

潘陽衛、屯糧地一十二頃八十畝。每畝徵銀一分八釐八毫零。共徵銀二十四兩六分七釐零。共用地五頃七十六畝。每畝徵銀三分二釐零。共徵銀一十九兩五釐

群牧所地五頃八十四畝。每畝徵銀三分七釐五毫,共徵銀二十一兩九錢。

丁銀:一十六兩七錢七分六釐。已詳《戶口考》。

皇清康熙十七年,廣宗縣清出。

瀋陽衛、續首屯糧地七十一頃六十畝,每畝徵銀八釐,共徵銀五十七兩二錢八分。合地丁二項、共徵銀一百四十九兩二錢八分五釐五毫。起運

《戶部》項下折色屯糧銀八十一兩三錢四分七釐五毫,供用香油雜差銀一十九兩五釐,供用銀二十一兩九錢,屯丁徭銀二十七兩三分。額外

原額馬場、並新增丈出餘地、及更名《白冊》等項籽粒、共地二千八百七十四頃一十九畝六分八釐七毫八絲四忽二微八纎七沙五塵。內除內丘縣於順治五年五月內奉

旨蠲免荒馬場籽粒地一十頃一畝外。唐山縣帶徵

籽粒徵糧民地三千三百一十三頃五分三釐九毫,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七千二百二十兩七錢五分二釐九毫六絲。內除唐、內二縣蠲荒不敷銀五十五兩三錢六釐二毫六絲二忽;又除康熙十年唐山縣蠲除銀三兩八錢九分七釐八毫八絲七微七纖一塵九埃。又康熙十六年唐山縣清出自首地帶徵籽粒銀五兩九錢八分四釐一毫六絲一忽六纎二沙六塵。內丘縣清出自首馬場籽粒地三頃六十三畝二分,每畝徵銀二分二絲,共徵銀七兩二錢七分一釐二毫六絲四忽,實徵銀七千一百七十四兩八錢四釐二毫四絲五忽八微。分解戶部銀二千九百一十三兩八錢六分二釐一毫七絲九忽,腳價銀二十九兩六分五釐九毫九忽一微,太僕寺銀四千一百八十九兩六錢四分九釐九毫,腳價銀四十二兩二錢二分六釐一毫七絲一忽四纖二沙八渺二漠。

「開荒並河淤籽粒」 、共地一百九十五頃七十一畝五分三釐四絲四忽。自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內丘縣沙壓荒地一頃八十二畝一分。共除

豁銀五兩四錢六分三釐,實該地一百九十三頃八十九畝四分三釐四絲四忽。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三百一十兩四錢二分六釐八毫九絲六忽二微,起解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