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3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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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萬曆十八年,條鞭法行,刊定數目,惟秋糧內以裁官二員,闔府共減糧四十八石,其餘照舊,每歲聽部派數徵解。如有餘剩,登報循環,以補次歲不足。至崇禎元年,因司府錢糧酌派不一,頭緒分雜,那移滋弊,戶部題准,刊《會計冊》,額定倉口簽派徵解。餘剩不足,總於太倉庫年終清核。

光祿寺銀三百二十二兩二錢八分八釐四毫。供用庫,本色芝麻一百二十三石二斗六升八合,今改為四十一石九斗五升五合八勺。「丙」 字庫,本色綿花絨三千三百四十斤一十二兩九錢,今改為二百三十三斤七兩二錢三分一釐六毫

《京糧》銀、一千九百六十一兩八錢三分四釐二毫三絲八忽。

《太倉》銀四千一百一十三兩三錢六分四釐四毫七絲五忽。

《宣鎮》銀六千七百六十七兩三錢七分一釐,國子監銀二十六兩七分一毫。

《薊鎮》、銀五百二十七兩七錢。

密鎮銀五十二兩

「永鎮」 銀一百六十七兩六錢七分八釐四毫,「昌鎮」 銀一百十五兩一錢一分三釐二毫一絲。以上各項錢糧,於康熙三年內俱歸併戶部。今起運銀一萬六千三百七十三兩七錢三分七釐零。

存留銀七錢三分,共一萬八千五百六兩二錢四分零。

《籽粒地》二百四頃四十畝一分三釐三毫零,共徵銀七百九十二兩九錢一分三釐一毫一絲零。即今額外更地名。

軍屯地四百八十六頃八十七畝二分五釐四毫。舊制落馬、張固、閻村、馬道固、北廓、曲陌、舊寨、窯子、太辛莊為屯凡九處,俱以山西潞州軍耕永年地存牽制之意。而地之稅屯自收之,永弗過而問焉。今歸併民地,共徵銀一千四百一十三兩二錢一分七釐零。以上二項錢糧俱解部。

馬政原額養馬地一千三百四頃七十八畝四分。兒馬一百一十七匹,騍馬四百六十八匹。明嘉靖初年,遇均徭事例,通將養馬地歸於納糧地內,一概攤派糧草,而馬錢亦照地均出。每年兩季,共起俵備用馬一百一十七匹,計本色馬七十一匹,折色馬四十六匹,種馬草料銀五百八十五兩。至萬曆十八年,《條編冊》定:「本色馬每匹額徵三十兩,折色馬每匹折銀二十四兩。」 軍興,邊廐不充,部寺題於折色馬內改解二十三匹,每匹仍加草料銀六兩,總於春秋二運交納。後因馬頭困累,奉旨裁民役,責令官買官解。旋以多事馬價湧,責官惜其費,復委於民。知府程世昌、知縣宋祖乙集士民酌議,每畝量增草料錢二十六千。兩院具題。奉旨:「自崇禎十一年始,將徵到銀兩,責快手買解,永著為例。」

牧馬草場地、原額一百四十六頃七十五畝九分。每年徵銀四百一十兩一錢一分七釐。以上俱歸併戶部

《貢解》:每年計貢本色狐狸皮三十九張,今改為九十三張。

徵翎毛銀五兩一錢九分四釐。今歸「地丁折解」 各支銀,額支銀二百二十九兩六分六釐一毫,待支銀六百八十二兩四分八釐一絲。

崇禎八年,裁《修理公費》,解部充餉。

雜支銀六百五十兩

崇禎三年內裁撥,聽招買米豆支用。八年,盡裁解部,抵充舊餉。

續加銀兩:天津水陸兵餉銀六百一十一兩七錢五釐,《旅順》兵餉銀三百一十四兩八錢。增照大地,每畝加徵兵餉六釐,自崇禎四年始,抵作招買米豆價用。本縣共加銀二千六十兩四錢一分八釐。

各差銀、銀差銀共七千二百六十三兩六錢六釐一毫零。凡京班祗候,齋夫、膳夫、祭祀、鄉飲,俱屬銀差支給。

《均徭》《力差》銀,共六千二百三十八兩四錢三分。凡門、皂、庫禁、夫給,皆屬「力差。」 其關兵防者曰「皂壯。」 縣出府馬快五名,步快四名,軍廳馬快三名,刑廳馬快一名,縣馬快十五名,歲每名工食二十五兩。團操民壯六十九名,防兵六名,縣役六十九名,歲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

明萬曆四十六年,因軍需不敷,奉旨「十扣其三,充恆山新餉。」 後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