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共銀三千八百七十一兩二錢一分。腳價銀五十一兩二錢七分。
工部項下本折柴夫料價、胖衣、翎毛、軍器、狐皮等項,共銀一千二百九十七兩九錢。內有買本色狐皮十四張,該價銀七兩。奉文照折徵起解,應支腳價銀一錢四分。
折色共銀一千二百九十兩九錢七釐,《腳價》銀十七兩九錢一分。
各部寺起運本折俱奉
旨:「彙解戶部。」
實支存留各役工食,共銀三千一百七十八兩九錢三分四釐零。
《威縣志》
「田畝,正德以前無考。嘉靖初年,知縣錢術丈量過徵糧廣地三千二百七十七頃七十五畝,比時俱以五百四十步為一畝,謂之大畝。」 若以今制二百四十步折算,比於近日,小畝得糧地七千三百七十四頃九十三畝七分五釐。萬曆四年,知縣任弘業奉行《條鞭》,仍將大畝改作小畝,其詳莫考。萬曆三十一年審編,糧地共六千六百七十八頃九十九畝。
《皇清》徵糧民地六千六百七十九頃五十畝內分停
免地五百三十七頃三十畝。行差地四千八百三十二頃,寄莊地一千三百一十頃二十畝。額外《樂安》莊田籽粒地
皇清改為「更名地」、一百六十七頃八十八畝八分八
釐八毫
瑞安莊田並荒田籽粒地。
《皇清》改為「更名地」、七頃五十八畝四分九釐八毫
順治十六年奉
旨、「山西瀋陽衛十八營屯地歸併縣並續報開荒」共
地三百五十五頃六十畝一分;
《賦役》舊例正供夏稅,起存小麥七百九十石四斗七升六合,折銀並腳價共錢五百四十兩七錢三分零。
《驛傳》正項銀八百一十二兩五錢二分。
《皇清賦役》夏稅折銀四百四十五兩二分六釐。腳價
銀五兩一錢一分二釐。秋糧折色並改折芝麻,共銀一千四百五十八兩二錢九分七釐。《腳價》共銀一十六兩二錢二分零。
本色芝麻十石五斗,價銀一十四兩二錢九分;本色花絨二十九斤二兩九錢五分,該價銀二兩六錢二分五釐。
馬草折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八錢八分二釐一毫,腳價銀一十五兩三錢九分。
節年裁剩裁扣傘扇官俸廩膳遞馬夫皂、新裁訓導俸食,兌支驛站生員賓興造冊紙張、編審新丁及本折鋪墊腳價等項,共銀四千九百六十六兩二錢五釐零。
禮部並光祿寺項下折色聽差小麥、豌豆、芝麻等項,共銀九十一兩六錢四分五絲。腳價銀九錢一分零。
兵部并《太僕寺》項下柴薪皂隸弓兵值堂皂隸,大興縣站銀並馬價草料等項,共銀二千五百兩七錢,腳價銀三十三兩六錢九分。
工部項下折色柴夫料價、磚料、胖衣、翎毛、軍器等項,共銀一千九十八兩一錢二分七釐三毫七絲二忽。腳價銀一十一兩六錢五分六釐零。本色狐皮三十張,該價銀一十五兩。奉文照徵起解,應支腳價銀三錢。以上各部寺起運本折錢糧,於康熙三年內俱奉。
旨:「彙解戶部。」
存留銀七錢三分,共二千五百六十五兩。新增樂安莊田籽粒地今改為更名地一百六十七頃八十八畝八分。每畝徵銀二分七釐零,共徵銀四百五十三兩五錢四分零。
瑞安莊田籽粒並荒田籽粒地今改為「更名地」 七頃五十八畝四分。每畝徵銀三分三毫,共徵銀二十二兩九錢八分零。
順治十六年奉
旨「山西瀋陽衛十八營屯地。歸併本縣。並續報開荒。」
共地三百五十五頃六十畝一分一釐;各營則例不一,共徵銀七百三兩三錢四分零。
《紅龍集》課程銀六兩。以上二項,更名地並屯、衛歸併地,錢糧俱奉
旨:「彙解戶部。」
起運存留共銀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九兩四錢四分零。
{{padding-left|2em|《歸併屯丁》一條,其銀五百一十一兩八分。〈以上俱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