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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畝、原額《均糧》、小地、三千七百九十四頃六十八畝九分。優免地、五百六十五頃六畝

「行差地」 三千二百二十九頃六十二畝九分。順治十四年停免

康熙十六年,奉文清查:「增出地」 一百五十四頃六十三畝四分七釐五毫。

額外籽粒地

「皇清改為更名地」、一十一頃七十四畝七分零

正賦停免行差,共徵起運銀一萬二十九兩一錢九分零。「存留」 等項,奉文銀七錢三分,共徵銀六百三十兩四錢三分八釐零,共徵錢二十七萬一百八十七文零。

額外更名地,徵銀三十五兩五錢九分五釐一毫零。

《本折》並存留銀錢,通共徵銀一萬三千五百七十九兩四錢五分零。

康熙十四年五月內,奉文「本色芝麻五石二斗五升九合六勺,該價銀七兩一錢」 ,停其辦買,照全書價值折徵解部。

康熙十四年五月內,奉文本色綿花絨六斤三兩三錢七分,該價銀五錢五分八釐九毫零。停其辦買,照全書價值折徵解部。

康熙十年六月內,奉文本色狐皮二十三張,該價銀十一兩五錢,暫照《全書》價值折徵解部。康熙三年二月內,奉文裁諭,復訓裁門斗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

康熙四年三月內,奉文准復《孤貧口糧》等項共銀八十九兩八錢八分。

康熙六年七月內,奉文裁刑廳燈夫二名,工食銀十二兩。

康熙七年三月內奉遵

諭「《陳言事》案內兌支驛站錢糧,將協濟臨、叢四驛所」

等項改為起運銀五百八十九兩六分。

又裁解「科舉生員賓興盤費減半銀五兩,《朝覲造冊紙張》」 銀一兩六錢六分。

康熙十三年奉文裁「學院花紅試卷」 銀十三兩七錢五分。

康熙十四年,奉文「裁存留役食」 等銀五百四十八兩五錢六分六釐零。

又全裁接遞皂隸工食銀七十三兩七錢二分零。

又半裁遞馬工料銀二百三十五兩九錢零。康熙十五年奉文續裁存留各款銀六百九十八兩三錢三分零。

又半裁河口淺夫工食銀二百五十二兩六分。康熙十六年,奉文量裁遞馬工料銀四十五兩九錢九分二毫。

又全裁扛轎夫工食銀三百三十二兩五錢五分零。

奉文解濟寧抽扣兵餉銀一百三十八兩一錢二分。又解東昌府河庫樁草等項銀一百九十二兩九錢六分。

實起運折色並腳價折解狐皮芝麻及新丁減半紙張新裁續裁等項,共銀一萬二千七百九十一兩五錢八分零。

實支存留共銀七百八十七兩八錢七分零。《奉文》銀七錢三起運戶部,本折夏稅、秋糧、馬草鹽鈔等項並更名,共銀三千八十七兩五錢零。內有買本色芝麻銀七兩六錢五分九釐零,折色共銀三千七十九兩八錢四分四釐,腳價共銀三十二兩三錢九分五釐零。內分夏稅共銀二百一十六兩五錢九分四釐,腳價銀二兩四錢八分。

御馬倉大麥、准小麥折銀八兩四錢七分,腳價銀八分。

酒酵麵局小麥折銀十一兩六分一釐六毫,《腳價》銀一錢一分。

派剩各馬房倉小麥折銀二十五兩四錢五釐,腳價銀二錢五分。

保定府庫、闊白綿布、准小麥折銀十兩五錢,腳價銀一錢

保安州柴溝堡倉、並西陽河口堡倉小麥折銀一百二十三兩八錢五分,腳價銀一兩四錢八分六釐零

永平府《山海倉小麥》折銀一兩九錢八分,腳價銀二分零。

保定府庫闊白綿布,准小麥折銀十七兩一錢,腳價銀二錢零。

永平府庫闊白綿布,准小麥折銀十八兩二錢一分,腳價銀二錢一分零。

秋糧共銀七百八兩九錢七分。《腳價》銀十四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