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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豐縣:八千五百七十三貫二百九文四分;內黃縣:五千八百七十一貫五百文。

濬縣六千七百四十貫五百二十文。

滑縣:八千七百五十九貫三百三十三文;東明縣:四千九百三十七貫五百九十四文;《開州》:九千三百六十四貫

長垣縣六千四百九十七貫八百九十二文。元城之小灘濬之道口鎮,為山東、河南咽喉之地,每歲春夏之交,部使者監兌,駐節於此,商旅畢集。嘉靖三十六年,兵備副使侯檄府議徵道口稅錢三百五十兩有奇,以給濬縣里甲支應之費。小灘稅錢一千兩有奇,內以十之三協濟大名,其餘悉歸諸元城,如濬縣故事。

按:元城縣大地四千一十七頃三分七釐二毫五絲。

大名縣、民地一千二百二十九頃七十五畝一釐七毫四絲

南樂縣《大地》三千三百九十一頃五十四畝六分六釐八毫四絲

魏縣、徵糧地四千四百五十一頃八十九畝一釐九毫四絲

清豐縣徵糧民地四千九百八十九頃五十七畝二分九釐。

內黃縣徵糧地、一千四百一十八頃四十五畝。濬縣徵糧地、二千七百六十七頃九十五畝二分九釐九絲五忽。

滑縣六則,徵糧地四千九百一十七頃九十一畝九分一釐一毫

東明縣徵糧地五千二百五十六頃九十四畝三分二釐九毫。

開州、徵糧地、二萬一千五百九十八頃八十五畝七分九釐七毫

長垣縣大地三千四十八頃八十五畝九分《徭役》徭役者,即古力役之征也。然地里遠近不一,以其身入庸者曰「力差」 所,待於府州縣境內者是也;入其庸之直,聽官轉募者田銀差所待於京師職署及他州縣驛遞之類是也。又歲計所入,在官犧牲果品、物料之需,以及歲貢科第諸所雜出之費者,曰「聽差。」 聽差者,言不可為歲額,而籍貯之以待用者也。大較舊時歲徵額共一十二萬二千五百七十八兩有奇,今額止共一十萬七千二百三十三兩有奇,而間或上下以差。江、淮之間,率如里甲之法,十年次待者一。而河、濟以北,三歲一征,特數已故。時諸州縣唯籍丁為九品,而不計其田,里胥稍得狐伏鼠沒其間。而貧弱者不堪。往往因而亡徙。嘉靖以來。始倣「以田准丁。」 「以丁准田」 之法。相配行之。民力頗均矣。

「力差」 ,原額編銀六萬四百八十二兩五錢三分九釐。嘉靖三十年,知府張瀚建議申允,以各屬快壯、鋪夫、白夫等項更為銀差,民甚稱便。三十六年,巡撫都御史鄭檄知府李遇元議革銀一千二百兩有奇,而於事體有應添設者,復量為加編。各州縣佐貳首領官各門子二名,每名銀三兩。府儒學門子一十三名,每名銀四兩。各鋪司兵六十一名,每名銀四兩。

《實編》銀六千一百一十六兩。隆慶六年,知府王叔杲酌定《賦役》總冊,巡撫都御史宋撫臨會同州縣正官面議,斟酌損益,務在宜民。議革銀一千一百兩有奇。

間有應為加編者

府州縣儒學斗級二十四名,每名銀四兩。力差頭役除正銀外,往時正頭有至數倍者,今議量增其數,正銀之外,正頭止加一倍,以杜偏累。今實編銀四千九百六十五兩。

元城縣編銀四百七十六兩一錢。本縣看倉斗級六名,每名銀六兩;看監禁子八名,每名銀六兩;大名道門子二名,每名銀五兩。本府正堂門子三名,每名銀五兩;理刑廳門子一名,銀五兩。本縣知縣門子二名,縣丞、主簿、典史各門子一名,銀五兩;察院門子共二名,每名銀五兩。太僕寺門子一名,銀三兩六錢;府儒「學門子一名,銀四兩;本縣儒學門子三名,每名銀四兩;庫子一名,銀四兩;大名道皂隸二名,每名銀四兩五錢;府堂皂隸五名,每名銀四兩五錢;本縣并各衙皂隸二十八名,每名銀四兩;各鋪司兵二十一名,每名銀四兩;小灘鎮弓兵十六名,每名銀四兩。加編府學斗級一名,縣學斗級二名,每名銀」 四兩。其各壇夫三名,止免本身。各縣皆同。大名縣編銀二百六十一兩六錢。以下差銀,例如《元城縣》不書。本縣看倉斗級六名,看監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