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項下京班柴夫、直堂皂隸五城弓兵、會同館夫、河西務弓兵、漷縣巡檢司弓兵、并滴珠及歸併衛所柴炭、共銀七千五百七十兩八錢二分零
元城縣三百一十一兩三錢七分一釐。
《大名》縣二百一十八兩五錢七分四釐。
南樂縣三百六十六兩六錢三分六釐。
魏縣六百八十二兩六錢四分五釐。
清豐縣七百五十八兩六錢六分。
內黃縣三百四十七兩一錢二分八釐。
濬縣七百五十一兩五錢一分一釐。
滑縣二千二百七十五兩七錢八釐。
東明縣一百七十五兩七錢八分一釐。
開州,九百三十三兩三錢五分一釐。
長垣縣七百五十八兩四錢五分。
工部項下柴夫料價胖衣、協濟定州衛軍器、歸併衛所燒造軍器盔甲、及額外麻斤匠班磚料、共銀一萬九千二百九十五兩七錢零
元城縣一千二百八十九兩三錢三分一釐,大名縣:五百一十八兩六錢三分五釐。
南樂縣一千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九分九釐,魏縣一千八百七十六兩一錢一分二釐,《清豐縣》一千二百八十二兩一錢三分三釐,內黃縣一千一百九十八兩七錢六分四釐,濬縣二千五百七十六兩一錢一分二釐,滑縣五千一百五兩四錢八釐。
東明縣一千一百六十四兩二錢八分。
開州,二千七十四兩二錢五分二釐。
《長垣》縣一千一十五兩八分二釐。
太僕寺項下馬價草料、并庫役工食、及額外馬場籽粒、共銀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八兩六錢八分六釐零
《元城》縣五千一百一十兩八分八釐。
《大名》縣二千一百六十九兩六錢六釐。
《南樂縣》:五千八百八十八兩五錢四分三釐;魏縣:五千九百七十六兩八錢二分一釐;《清豐》縣:六千二十五兩六錢三分一釐。
內黃縣四千九百七十九兩四錢三分五釐。濬縣:八千七十六兩一錢三分九釐。
滑縣,一萬九百四十七兩七錢。
東明縣三千九十三兩五錢三分二釐。
「開州七千三百二十六兩九錢一分七釐,長垣縣五千五百六十四兩二錢七分一釐。」 起解向俱徑達內部,今添設總理錢穀守道衙門,而解部者必先解道。持籌握算,益見清釐各項俱有運費,出諸《原編》,官自徵辦,民稱不擾。至康熙七年,復大為酌損,存不及半,當事者或有捉襟露肘之虞。八年,廷議再損益時宜,於是盡復七年所裁,併三年所裁歲貢之盤費,皆自九年始,而豐約為得中焉。非經久之弘模乎?吁,盛矣。又
皇清之制,存留十分,銀居七而錢居三,收放皆然。《康》
熙九年、十年始用全錢,十一年仍復「七三」 之制。錢法自此為「不苦窳爾。」 合道府各屬之公費以及官俸役食,共銀三萬六千五百二十三兩五錢六分有奇。此以紀額,故不另分錢也。
元城縣銀六千七百四十八兩二錢四分。修理。
龍亭銀一兩修理
文廟銀一十兩。本府知府俸銀一百五兩。修理文廟銀三十兩。鄉飲酒銀一十二兩。
文廟春、秋二祭,銀七十兩。啟聖公祠春、秋二祭銀。
四兩,名宦、「鄉賢」 春秋二祭銀六兩,教授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齋夫二名工食銀二十四兩,膳夫二名工食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門子三名工食銀二十一兩六錢,教官喂馬草料銀一十三兩,修理本府公堂銀五兩,知縣俸銀四十五兩,心紅油燭銀二十兩,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皂隸十六名工食銀九十六兩。馬快八名,工料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民壯五十名,工食銀三百兩。燈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看監禁卒八名,工食銀四十八兩。修理監倉銀二十兩。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銀四十二兩。庫子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斗級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縣丞俸銀四十兩。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主簿俸銀三十三兩一錢一分四釐,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教諭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齋夫三名,工食銀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