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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衛辰,以須珪長,堅從之。分代為二,自河以東屬庫仁,

以西屬衛辰。庫仁乃徙居上谷塞下,奉珪甚謹。 太元六年,無麥禾,饑。

太元十年,郡地復歸于燕。劉庫仁死,秦長樂公符丕 棄鄴走還晉陽,于是河北郡縣,皆復降于慕容垂。是 年,垂自立,定都中山,號「後燕。」

《北魏書道武帝本紀》:登國二年「二月,帝幸甯川,十一 月遂幸赤城。」

皇始元年三月,慕容垂來寇桑乾川,至平城,疾甚,遂 遁走,死於上谷。子寶僭立。六月,遣將軍王建等三軍 討寶,廣甯太守劉亢泥斬之,徙其部落。寶上谷太守 慕容《普鄰》捐郡奔走。鎮志是時,代屬魏,上谷屬燕,慕容 垂欲取代,親將兵攻平城,拔之。魏主震怖,諸部皆有 二心。垂過參合,因見積尸如山,為之設祭,軍士慟哭, 聲震山谷。垂慚憤疾作,乃築燕昌城而還,至沮陽卒。 魏聞之,遂發兵命莫題、王建攻燕。燕上谷太守鄰棄 城走,廣甯太守劉《亢泥》戰死,于是悉降于魏。

天興元年八月詔「有司正封畿制郊甸端經術標道 里平五權較五量定五度遣使循行郡國舉奏守宰 不法者親覽察黜陟之。」鎮志是時魏都平城,去上谷、廣 甯甚邇,其所遣使蓋首至焉。

《鎮志》:「天興二年秋八月,廣寧嘉禾生,一莖十一穗,告 于宗廟。九月,東巡幸廣寧,白兔見于乘輿前,獲之。」 《北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興三年五月,車駕東巡,遂幸 涿鹿,遣使者以太牢祀帝堯、帝舜廟。」

天賜四年正月,「行幸豺山宮,遂如參合陂,觀魚于延 水」,至甯川。

《明元帝本紀》:「永興五年夏五月,詔前軍奚斤等先行, 討越勤泥部于跋那山。秋七月,奚斤等破越勤泥部 落于跋那山西,獲馬五萬匹,牛二十萬頭,徙二萬餘 家于大甯,計口授田。」

神瑞元年。冬十一月。詔使者巡行諸州。鎮志時遣使者 巡行諸州,校閱守宰資財,凡有贏羡,悉簿為贓,其家 所齎者,不得入記。又「上谷、廣甯南北,民人錯居,風俗 淳厚,近列郊圻,可資以守。所惜長吏多皇室貴臣,為 民人害,其嚴覈之,毋得撓法。」

神瑞二年五月丁亥,次于參合東,幸大甯。六月丁卯, 幸赤城,親見長老,問人疾苦,復租一年。南次石亭,幸 上谷,問百年,訪賢俊,復田租之半。

《鎮志》:「泰常元年秋八月,廣甯郡木連理。」

泰常六年秋九月,涿鹿溫泉出,凡疾者浴輒愈。 泰常七年,幸涿鹿,登橋山,使使祀黃帝。至廣甯,登歷 山,使使祀舜。凡所過郡邑,俱復歲租。

《北魏書太武帝本紀》:神麚元年「八月,東幸廣甯,臨觀 溫泉,以太牢祭黃帝、堯、舜廟。」

神麚三年,行幸廣甯,臨溫泉,作《溫泉》之歌。

《鎮志》:「延和三年秋九月,上谷郡上言木連理。」

《北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延三年:「二月乙卯,行幸幽州, 存恤孤老,問民疾苦,還幸上谷。」

《鎮志》:「太平真君元年春二月,上谷郡黑風起,壞屋廬, 殺人。」

太平真君七年,建嶽瀆廟於桑乾水之陰,命有司祀 之。

文成帝興光元年,修黃帝祠於涿鹿,修舜祠於廣甯。 黃帝祠在涿鹿縣橋山,舜祠在廣甯郡歷山。天興中 建。諸帝東巡幸,率親臨以祀,或遣官代之。至是,詔修 祠宇。

《北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元年:「三月己亥,詔曲赦京 師死囚已下。」鎮志時以平城為國所自立之地,每巡狩, 輒蠲租肆赦。上谷、平城鄰郡,稱畿內地,赦必及之,凡 死囚以下,俱得曲宥。至五年春,復下此令焉。和平元 年,又詔「郡人犯死罪,若親年老,更無成丁子孫者,仰 按後為奏待報。」

《鎮志》:獻文帝皇興三年,令罪民及官奴為佛圖戶。先 是,徙青齊民于平城桑乾,僧曇曜奏:「其民有能輸粟 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備凶歲 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為佛圖戶,供諸寺灑掃。」 並許之。自是僧祇佛圖戶遍燕趙州鎮矣。

孝文帝延興二年,曲赦郡人死罪。時平城、廣甯、上谷、 河西、秦、涇、枹、䍐、涼諸鎮,罪殊死以下皆曲赦。至五年 及承明元年,復有此令。帝以先朝用刑,率尚嚴刻,一 切除之。又令高閭修舊文,隨例增減,務從寬厚,漸致 刑措之風焉。

延興五年春正月,上谷郡白雉見。

承明元年秋八月,上谷郡民獻所獲玉印,上有《蛟龍 文》。

太和元年,合上谷、廣甯為東燕州,置三刺史。皇室一 人,異姓二人,比古上、中、下士。改其縣下落曰文德,陽 原曰長寧,餘仍舊,各治以三,令如州。後又于長寧東 置安塞軍。

太和八年春正月,上谷郡惠化寺醴泉湧出。又令「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