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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正德元年,右都御史劉宇來督軍務。「宇舊以僉 都御史巡撫大同,至是邊報急甚。吏部尚書馬文昇 薦宇,乃進右都御史,總制宣、大。未幾召入,宇因依附 權宦劉瑾,得為兵部尚書,代許進云。」

正德四年、增置遊擊將軍。選銳卒三千領之。視舊遊 兵營例

正德五年,兵部侍郎文貴來督軍務,戶部侍郎胡汝 勵來理軍餉。汝勵知劉瑾意在富邊,曲為阿附。遂下 令搜粟,丈量屯地頃畝,溢增糧額,嚴限追徵。閭里騷 然,咸不自保。瑾敗,乃自殺。

正德六年,詔鎮兵南征。霸州賊劉寵等,起自畿甸,流 劫郡縣,討之不克,至是調鎮兵南征,是年《黑眚》見。 正德十年,詔鎮兵入宿衛。時,徵鎮兵六千餘名,同遼 東、大同、陝西各六千,操練京師,充宿衛京師,因號曰 「外四家。」其京營兵六千,則命二遊擊將軍統之,歲番 戍于宣操備焉。

正德十一年冬,令揀閱鎮兵。時總兵官朱振以軍中 司伍強弱相雜,會撫臣疏請「檢閱精壯者為前營,次 者為後營,前營出戰,後營為援。」從之。

《名山藏》。「正德十二年十一月癸酉,上駐驆大同,戊子, 還至宣府。十二月丁亥,上迎春宣府。以大車數十,使 僧與女共載。女執毬車驅之,轂擊僧首,相觸或墮,上 大樂焉。」

《鎮志》:「正德十三年正月郊祀,車駕出關,幸宣府。二月, 以太皇太后崩,還京。六月復北幸宣府,駐師數月,乃 西歷大同偏關、榆林,至十四年二月始還。」

正德十四年,兵部侍郎馮清來規邊務,戶部侍郎鄭 宗仁來理邊餉。先是,「十二年毅皇巡邊,即命清規畫 邊務,宗仁總理邊餉。」至是,召宗仁回,仍留清,以駕還 京故也。是年春二月,饑。

正德十五年秋九月,地震。

正德十六年春三月,大饑,人相食。

世宗嘉靖元年,詔「革濫陞職爵。凡宣府賜姓人員,及 見犯罪冒姓者,各復本姓。其取到留用者,不分官職 大小,各回原衛原籍,帶俸閒住。但因賜姓義子廕陞 職爵,兵部盡行查革。凡宣府近倖之人,獻諂希恩,蓋 造鎮國總督府老兒院皇店等項,便著撫按官逐一 查勘,或拆毀改正,或存留別用,或變賣還官。官匠人 等有因蓋造陞官者,亦就查革改正。」又詔:「軍門辦事 害人者,罪勿赦。凡先在軍門辦事,如宣府指揮張璽、 張綸及掌案寫字等項人員,宮動趙貞、殷大安、王縞、 王縝、陳貴、龐璽、晁用、鄭曦、賈銘、高濙、朱鳳翔,管皇店 千戶趙錦、姚俊,俱倚勢生事,蠹政害人,內外軍民怨 入骨髓,本都當處死,姑從寬,各連當房家小,押發兩 廣煙瘴衛分,永遠充軍。其餘跟隨辦事、管店、助惡有 名小班,答應旗校人等,錦衣衛還拿送法司究問。中 間罪惡顯著者,一體押發兩廣煙瘴衛分,永遠充軍。 家小隨住,俱遇赦不宥。」

嘉靖二年,鎮城市樓災。

嘉靖三年夏四月,地震。

嘉靖六年秋,隆慶州城南嘉禾生國學生李文會地 頃餘一莖雙穗者三之二。

嘉靖七年,滴水崖兵亂,副總兵劉淵平之。滴水崖軍 人賈鑑、錢保等與市,商訟不勝,因激怒眾曰:「我輩出 死力捍地方,商非土著人,坐肆綱利,反蔑我輩耶!」遂 聚圍商居,掠其貨,縱火焚倉場嬰城,且曰:「兵至即北 走。」時官兵在境外焚荒。巡撫都御史劉源清聞之大 駭,密遣人至境外,檄副總兵劉淵、參將李彬曰:「事已 無歸,鎮便可出間道禽滴水諸惡也。」淵、彬馳赴之,其 作亂之二日,兵即至城下。彬部卒飛石墜其陴,眾遂 附登。已而淵至,呼曰:「兵一入,殺止亂者邪?又得禁焚 掠邪?」乃止。因令城中曰:「撫臺已得情。」禽止鑑等十八 人,餘不問。鑑等多自殺。門開,整兵入,禽未死數人,送 鎮斬之。

嘉靖八年春二月,鎮城御史行臺災,辦事、監生、書吏 各焚死一人。

嘉靖十年夏六月,地震。閏六月,鎮城、懷來、隆慶大水, 傷禾。

嘉靖十二年秋八月,星隕。九月,地震。

嘉靖十三年冬,詔鎮兵西討。大同。士卒素驕恣玩法, 主帥李瑾意欲振勵,凡一切軍令務為嚴明。士卒憚 之,乃謀亂,瑾遂遇害。朝廷命兵部侍郎劉源清、都督 卻永提督鎮兵,並保定、遼陽、延綏諸營將士往討。及 得罪人始罷。

嘉靖十五年秋七月,蝗。

嘉靖十六年秋七月,蝗,人捕而食之,遂止。

嘉靖十八年,兵部尚書毛伯溫來督軍務,兵部尚書 翟鑾來行障塞。時邊報疊至,朝議伯溫總制四鎮兵 馬。已而駕幸承天府,特申命鑾「巡行九邊,勞撫諸將 士。」鑾以宣府京畿重鎮首至,留數日,竣事去。是年秋 七月,鎮城大風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