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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麟等買回「懷來衛原撥香河縣地一十頃三十畝。」

共徵:銀一十九兩八錢八分零。

實徵房債銀二兩四錢八分。

實徵永寧衛協濟學糧銀一百一十七兩四錢八分零。

以上共地六萬三千二百七十五頃五十四畝八分零。

共徵:銀二萬二千六十五兩六分零。

共徵本色軍租米穀等糧八萬八千三百六十石九斗三升三合零。

實徵行差人丁五萬一千一十二丁,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一千七百九十八兩一錢二分零。閏月并新增共銀四百三十五兩五錢七分零。正閏共銀一萬二千二百三十三兩六錢九分零。

以上《地丁》二項應徵本色軍租米穀等糧八萬八千三百六十石九斗三升三合零。

折色地丁等銀、三萬四千二百九十八兩七錢六分二釐零。

起運

戶部正賦銀三千六十九兩四分六釐零。奉文「清出地稅、墾荒地稅、退回撥補地稅、退回地稅、旗下退出地糧」 、奉文「歸還幇貼船地折色銀、民人買回地糧」 等銀,共一千八百七十三兩六分零。

《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官、裁減、經費等項,總歸戶部連閏銀一萬八千二百十一兩四錢五分零。內除去俸薪、工食,部撥另解、奉文「復留」 等項,二千四百八十四兩九錢七分零。

實該解戶部銀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六兩四錢七分零。

實徵支剩銀一千四百五十九兩六錢七分零。奉文停辦楊木長柴銀五百三十五兩六錢,歷年奉裁、續裁、補裁俸工、遞馬盤費等項共銀五千五百六十七兩四錢三分零。

起運銀二萬八千二百三十一兩二錢九分零。存留。

存留官役俸工并驛站工折連閏共銀三萬零十二兩七錢四分零。又改歸口北道俸銀一百三十四兩,共該存留銀三萬一百四十二兩七錢四分零。內除去延慶州折支倉糧銀十四兩一錢六分零外,實支存留俸工并驛站工折連閏共銀三萬一百二十八兩五錢八分零。《宣化縣》

《歸併宣府》在城廳前衛宣府驛、深井堡。

額徵

實徵本色地一萬一千二百四十七頃二十四畝七分零

應徵本色糧、一萬四千四十二石零

又順治十五年加陞租米八斗九升,穀四百八石四斗八升,油麥一石。

實徵折色地三百八十六頃八畝四分六釐零,應徵折色銀一千二百二十二兩七分六釐零。實徵贍軍地五十四頃三十九畝二分零,應徵米一十一石六斗三升,穀二百二石六斗一升八合,銀八兩八錢

實徵餘地八百九十八頃五畝七分八釐零。應徵餘地銀九百六十八兩四錢五分零。實徵籽粒地五十九頃一畝二分零

應徵《籽粒》銀四十二兩八錢五釐零。

實徵稻糧地三十六頃一十五畝九分七釐零,應徵稻糧銀一百一十五兩六錢九分七釐零。實徵操賞地九十頃九十七畝四分零。

應徵銀六百一十七兩三錢八釐零。

實徵驛傳地三頃六十三畝五分零。

應徵銀八兩一錢七分四釐零。

實徵西協地一十頃八十六畝零。

應徵銀一十四兩七錢四釐零。

糧一十二石六合五勺零。

奉裁「萬全都司歸併前衛實徵公務地」 三百一十頃三十九畝九分九釐零。

應徵銀五百一十四兩四釐零。

實徵餘地七十頃五十六畝三分四釐零,應徵銀三百三十五兩六錢二分五釐零。以上共地一萬三千一百六十七頃三十八畝六分九釐零。

共徵:銀三千八百四十七兩六錢四分八釐零,共徵糧一萬四千四十石三合零。

軍租米、一十二石五斗二升

穀、六百一十一石一斗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