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5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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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徵折色地六百四十一頃四畝八分零,應徵銀一千一百三十二兩六錢二分零。實徵軍租地八十畝

應徵軍租米一石八斗

穀二石二斗

實徵贍軍地一頃四十二畝。

應徵銀七兩零

實徵租糧地六十一頃一十七畝七分。

應徵銀一十九兩四錢三分零。

「實徵公務地」 九頃二十七畝。

應徵銀五十兩五錢五分零。

實徵餘地一百二十七頃八十四畝一分零,應徵銀一百一十四兩七錢四分零。

實徵稻糧地三十九頃一十一畝三分零,應徵銀一百七十九兩四分零。

實徵均徭地一千二百四十八頃一十四畝五分零。

應徵銀七百五十兩二錢零。

以上共地八千二十六頃七十三畝四分零,共徵糧一萬九百七十二石八升三合零,軍租米一石八斗。

穀二石二斗

共徵:銀二千二百五十三兩六錢二分零。實徵行差人丁五千一百八十九丁。

共徵:銀四百九十二兩六錢六分。

起運

奉文清出地稅銀二兩五錢八分零。

《舊編》存留項款,奉文節年裁官裁減,總歸戶部銀二千八十九兩九錢四分零。

內除豁免「荒地銀」 、「鄉飲銀、廩銀折支倉糧」 銀三十六兩四錢外。

實裁解戶部銀一千七百六十四兩六錢八分。歷年奉裁俸工盤費等項銀共六百六十五兩一錢三分零。

以上共該起運銀二千四百三十二兩四錢二分九釐零。

存留

本縣存留俸工并驛站工折連閏銀四千二百九十兩二錢九分零。

歸併「宣府西路廳庫。」

實徵公務地、餘地、稻粱地、共一百七十六頃二十二畝四分零。

共徵:銀三百四十四兩三錢五分零。

歸併萬全左衛

實徵本色地、贍軍地、折色地、軍租地、均徭地共二千七百八十七頃三十一畝六分零。

徵本色糧三千三百三十石一斗八升零。軍租米一石八斗。

穀二石二斗

共徵:銀六百六十六兩三分零。

實徵「行差人丁」 九百六十二丁。

共徵:銀一百二十六兩六分。

歸併懷安衛

實徵本色地、給軍地、軍租地、均徭地、粗糧地、共三千五百五十六頃十六畝七分零。

共徵:糧四千八百五十四石三斗一升零,徵銀一千一百九十六兩六錢零。

實徵「行差人丁」 二千八百七十丁。

徵銀二百四十七兩六錢二分。

歸併西陽河堡

實徵本色地、折色地、共四百八十頃五畝七分零。

共徵:糧一千十六石八斗二升。

銀四十四兩六錢三分零。

實徵「行差人丁」 六百七十二丁。

共徵:銀五十九兩一錢。

歸併柴溝堡

實徵本色地、軍租地共一千二十六頃九十六畝七分零。

共徵:糧一千七百七十石七斗六升零。

銀二兩

實徵「行差人丁」 六百八十五丁。

共徵:銀五十九兩八錢八分。

西寧縣

歸併南路廳庫並西城、東城。

額徵

實徵本色地六千八百一頃一十七畝九分零,共徵糧一萬二千三百七十七石三斗三升八合零。

實徵折色地一千九百九十九頃五十五畝二分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