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百五十四卷目錄
宣化府部彙考六
宣化府賦役考二
職方典第一百五十四卷
宣化府部彙考六
宣化府賦役考二 賦役全書
龍門縣
歸併奉裁下北路廳所屬葛峪、趙川、龍門、鵰鶚、長安嶺等衛堡。
額徵
實徵本色地三千三百七十四頃四十七畝八分零。
應徵本色糧六千三百六十五石一斗二升四合零。
實徵折色地四百九十四頃八十一畝一分四釐零
應徵折色銀一千五十九兩八錢八分零。實徵贍軍地二頃二十畝
應徵軍租米六斗
應徵軍租穀八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實徵公務驛傳地三十一頃九十七畝零,應徵銀一百二十六兩七錢二分零。
實徵餘地三百二十七頃二十三畝三分零。應徵銀三百三十兩七錢四分零。
實徵月紙地一十七頃六十九畝二分零,應徵銀一十六兩三錢八分零。
實徵壇廟地三十二頃四十九畝二分零,應徵銀三十二兩四錢八分零。
以上共地四千二百八十頃九十四畝九分零,共徵銀一千五百六十七兩七錢二分零,共徵糧六千三百六十五石一斗二升零。軍租市斗米六斗。
《軍租》市斗穀八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實徵「行差人丁」 三千一十七丁。
應徵銀二百六十二兩六錢八分。
以上「地丁」 二項應徵。
本色糧、并軍租米穀、六千三百七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零
折色地丁等銀一千八百三十兩四錢零,起運
各部寺無
《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官裁減等項,總歸戶部銀一千九百四十三兩八錢五分零。內除康熙二十三年欽奉
恩詔復留。順治十四年奉裁「鄉飲銀一兩。」又康熙二
十四年為「聖治當重熙累洽之際」 等事,案內奉復廩糧三分之一,銀三十三兩八錢外,
實該裁解戶部銀一千九百九兩五分零。歷年奉裁、續裁俸工盤費等項共六百六十一兩二錢八分零。
存留
俸工等項并驛站工折,連閏共銀三千三百四十二兩六錢六分零。
歸併葛峪堡
實徵本色地、折色地、贍軍地、共四百三十九頃二十三畝五分零。
應徵糧、六百八十七石三斗二升零
應徵銀二百八十九兩九錢七分零。
實徵「行差人丁」 二百一十二丁。
共徵:銀一十七兩一錢六分。
歸并趙州堡
實徵本色地、折色地、贍軍地、共四百八十三頃九十六畝零。
應徵糧、一千二百十六石六斗零
銀一百五十四兩八錢零。
實徵「行差人丁」 一百六十丁。
共徵:銀一十一兩八錢八分。
歸併龍門衛
《實折》本色地、折色地、公務地、公務驛傳地、餘地、壇廟地、共一千九百十六頃八十五畝二分零,應徵糧三千五十六石六斗八升零。
銀六百八十一兩七錢三分零。
實徵「行差人丁」 一千三百五丁。
共徵:銀一百一十四兩四錢二分。
歸併鵰鶚堡